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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动机的系统推断(三)

阅读量:3888235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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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罪动机的系统推断
(三)
四、注意非常规杀人犯罪动机
非常规杀人动机主要是指常见杀人犯罪动机以外的特殊杀人犯罪动机,诸如精神病患者杀人、变态人格杀人、性变态杀人、同性恋恋情破裂导致的杀人,误杀,为练胆杀人、为转移侦查视线杀人,简单微小因素导致的杀人等均系非常规动机的杀人。
通常情况下,常规动机的杀人案件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判断犯罪动机并非十分困难。非常规动机的杀人案件,除性变态杀人等少数几类案件有一些不太确定的特征可供探究外,大多没有稳定的特征可作为分析认定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拘泥于常规,试图在几种常见的杀人犯罪动机中寻求答案,就可能导致判断上的失误,犯罪行为人真实的犯罪动机与侦查人员推断出的动机之间就永远不可能出现交叉点。其结果基于错误判断确定的侦查方向就会偏离预期的侦查目的,就很难将犯罪人纳入侦查视线。
鉴于上述情况,侦查杀人案件的过程中,为了争取主动,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侦查过程中应不断研究犯罪动机,注意及时调整侦查方向。某些基于奇特的杀人动机而实施的杀人案件,犯罪结果的外在表现形态往往会与某种常见的杀人案件(如报复杀人)相类似。此种情况下,如果以现场客观事实为依据确定杀人动机,侦查人员很可能将这种非常规的杀人动机推断为某种常见的杀人动机。这一种失误在侦查初期往往是难免的。随着侦查的推进,如果依据所推断的某种常规的杀人犯罪动机所确定的侦查方向、展开的侦查活动未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就应考虑该案是否基于某种特殊的杀人犯罪动机而实施,对犯罪动机予以重新研究,以及时矫正侦查方向。
2.侦查人员要善于运用发散思维、直觉思维等思维形式,在常见杀人动机之外的非常规杀人动机中寻求正确的答案。当然,发散性思维特别是直觉思维的培养依赖于雄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浓厚的工作兴趣和强烈的工作热情。
3.侦查杀人案件,在侦查部署上要兼顾重点与一般,注意多途径推进侦查。在侦查杀人案件的过程中,无论因果联系表面看来多么明显,都不应把力量全部投入到排查因果联系这一途径上,以免由于对犯罪动机推断失误而使侦查工作走入死胡同。侦查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所能获取的一切依据材料,如遗留物、微观物质(微量物证)、痕迹、犯罪工具、犯罪手段、犯罪技能、犯罪时空条件等,开辟多种侦查途径,全面部署侦查活动,以求多途径推进侦查,查明案情,揭露犯罪。
4.侦查实践中应注意挖掘某些类型非常规动机杀人案件的相对稳定特征。尽管从总体上讲,非常规动机杀人案件没有稳定的特征和规律可循,但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正是从这种不规范中可透出某些特殊性的内涵。如,性变态杀人案件在杀人手段上的特殊性,误杀在杀人现场环境或对象上的特殊性,都值得深入研究,它们有助于侦查人员对这些类型案件认识的深化,有助于侦查人员尽早正确地判明犯罪动机,尽早矫正对犯罪动机的判断上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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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排版 | 守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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