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蓝色字体”,再点击“关注”,这样您就可以继续免费收到最新文章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感谢大家的阅读,喜欢小编为你精心编辑的文章吗?欢迎留言评论,小编都会虚心接受的,你们是小编前进的动力哦。每天一点点进步,分享彼此的欢乐!如果喜欢就关注订阅吧!也不要忘记点赞哦~亲,看的开心可以点个好看 。
新华网重庆12月9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9日在武隆县法院对垄断当地采沙业的冉光国等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黑老大”冉光国被判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3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以来,被告人冉光国在武隆县白马镇纠集被告人冉勇、彭谚程、张竣、夏祥勇、王华、张全洪、杨彪等人,采用暴力手段,与白马镇的余阗、邵小江等人争夺势力范围,将余阗、邵小江等几股势力赶出白马镇。由冉光国出资金,张竣和夏祥勇分别在武隆县城和白马镇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冉勇和彭谚程负责带“小弟”,为冉光国在社会上撑门面,有事统一行动,逐渐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其势力不断壮大。从2006年开始,冉光国在白马镇为手下的“小弟”租房统一食宿,并在租房内存放了大量砍刀等工具。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树立了冉光国的强势地位,冉光国在其经营的茶馆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发放高利贷,强行入股蓝德服务公司,串通他人违规取得采沙权,从而垄断白马镇的采沙业,最终形成了以冉光国为组织、领导者,以冉勇、彭谚程为骨干成员,以张竣、夏祥勇、王华、张全洪、杨彪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以冉光国为组织、领导者,冉勇、彭谚程为骨干成员,以张竣、夏祥勇、王华、张全洪、杨彪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和治安秩序,社会危害程度严重,其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此外,被告人冉小峰、刘波、邵小江3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冉光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冉勇、彭谚程等7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3名非“涉黑”被告人冉小峰、刘波、邵小江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后,冉小峰、刘波、邵小江明确表示不上诉,其余被告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5年11月5日,蔡勇、李如伟、何少伦为了垄断渝北区洛碛煤矿的煤炭供应,遂邀约田茂洪等人持砍刀、钢管,将停在某煤矿为他人拉煤的三辆货车玻璃、引擎盖、前后车灯等砸烂。2008年3月8日,被告人舒方等人将为胡某、何某运河沙的刘某的船只砸坏,刘某被迫离开本市渝北区洛碛镇,不敢再为胡某运沙。
此外,法院另查明该组织成员有其他多项违法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如国纠集被告人李如伟、蔡勇、舒方等12人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稳定,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用于该组织的活动;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逐步对当地货场、煤炭转运、河沙经营进行非法控制,在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形成较为恶劣的影响。该组织应当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注:本文转载自网络,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我们分享此文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