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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后枪支案件在深圳地区的部分判例汇总

阅读量:3634713 2019-10-21


    《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法释〔2018〕8号,以下简称《批复》)实施以后,各地关于枪支案件的判决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量刑出现大幅度从轻,缓刑大量出现;2、跨越2018年3月30日《批复》实施前后的绝大部分上诉案件都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判决;3、出现较多不起诉案件;4、对于非法购买枪支的行为,部分法院定性出现改变,将其定为持有枪支,而不是非法买卖枪支。笔者搜集了批复实施后深圳地区各法院的部分枪支案件判决,罗列了部分量刑情节,供各位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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