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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讯:石首警方再破大案,审查起诉23人!

阅读量:3640940 2019-10-21



【长江大保护】“螺蛳肉”引出的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喜欢吃螺蛳肉,殊不知大肆捕捞螺蛳也有可能违法犯罪。今年6至7月,石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徐名海领衔成功侦破了一起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指定管辖的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非法捕捞螺蛳达996155公斤,审查起诉23人,此案在全省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堪称“第一案”。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13日,石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指定管辖交办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余某权(男,52岁,湖北省洪湖小港农场人)等人组织他人,长期在洪湖水域,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螺蛳,初步统计非法捕捞重量达49.8万公斤以上,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接受案件后,石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专成专班,指定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副大队长徐名海为负责人,赴洪湖带队展开调查,并对余某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立案侦查。徐名海在侦办中遇到了很大难题,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喜欢吃螺蛳肉,殊不知大肆捕捞螺蛳也有可能违法犯罪。由于余某权伙同陈某平、徐某军等人在洪湖市内荆河小港段一带,组织二十多个渔民,使用“底拖网”等有害渔具在包括禁渔期内长期从事螺蛳捕捞,这些渔民不仅不认为自己行为是违法犯罪,反而认为余某权等人给了他们一条“致富门路”,面对徐名海等外乡民警,他们或急于回避,不接受调查,或恶语相向,摆出一副“我是渔民我怕谁”的架式。为搜集证据,徐名海带领专班民警多次往返江苏、安徽、武汉和仙桃等地,找下线经销商,核实销量,不辞辛苦多次到渔民家中宣传国家法律,宣传长江大保护政策,讲明捕捞螺蛳对当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危害性,使大多数农民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愿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徐名海带领专班通过相关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余某权伙同陈某平、徐某军在洪湖市内荆河小港段一带,组织二十多个渔民,使用“底拖网”等有害渔具在包括禁渔期内长期从事螺蛳捕捞。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余志权等人以每斤四毛的价格从渔民手中收购螺蛳,实际累计收购螺蛳996155公斤,收购来的螺蛳通过他人,大都销往江苏、安徽、武汉和仙桃等地,仅余某权便非法获利二十六万余元。此案中,非法捕捞数额巨大,情节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由于徐名海高度负责,认真办案,证据确凿,使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证据面前都承认了违法犯罪事实。徐名海以实际行动实践了他“保护母亲河,利剑护平安”的诤诤誓言。
来源:石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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