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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我院依法以受贿罪起诉原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何从华

阅读量:3640948 2019-10-21



10月18日,我院依法以受贿罪对原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何从华(正处级)提起公诉,该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办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何从华在担任原浙江省住建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全省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以及资质管理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桐乡市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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