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伴随着两台挖掘机“轰隆隆”的作业声,位于湖北省大冶湖畔的一处违法拦湖湖堤正在被依法拆除,被人为分割出来的塘堰在大冶市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开始整改,即将和大冶湖融为一体。

大冶湖南靠阳新县,北依大冶市,东西长67.20公里,南北宽1至3公里,湖岸线长139.8公里,水面65平方公里,由大冶、阳新所辖25片大小湖泊连接而成,成为良好的天然鱼场。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冶市大箕铺镇下曹村和顶坜垴村村民在大冶湖排涝站处水面筑堤围湖70亩从事网箱养鱼。2012年,该两村村民将经营权卖给大箕铺镇村民曹某某后,曹某某又将其中50亩鱼池堤坝进行了加高加宽加固,致使大冶湖排涝站处水面被人为筑坝分隔。因为围湖养鱼造成藻类增多,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污染水资源,危及防汛安全。

针对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在监管大冶湖筑堤围湖工作中,存在怠于履职损害公益行为,大冶市检察院依法向两家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执法单位认真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加强对大冶湖保护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严格执法,限期恢复原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大冶市检察院在检察建议发出前、现场整改中,邀请人民监督员曹君、侯晓莉、杨金平和大冶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秘书长柯培新到围湖现场,介绍该处水域被非法侵占的原因,共同见证现场勘查、证据固定和整改情况,参与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全过程。

参与见证调查的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开展此次活动十分有意义,在参与案件调查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保护公共利益,检察官们的积极行动令人十分感动”。
环保志愿者柯培新说:“大冶湖是铜都人民的母亲湖,保护母亲湖是关系大冶市、开发区和阳新县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好事。检察机关开展的环保专项活动,就是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还铜都以绿水蓝天”。

负责案件办理的刘家云检察官表示,筑堤围湖、分割水面的治理关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有关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的多赢、双赢、共赢。检察机关也将继续加强执法监督,让此类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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