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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助推行政执法能力提升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鸿斌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 “访民情、察民意、解民忧、聚民心”专项活动,高新区检察院专门成立公益诉讼调研小组,由我任调研小组组长,先后到区环保局、区农牧林水局、区公共事务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实地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发放活动征求意见函和征求意见表,同上述行政机关就如何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展开了集中探讨,听取了行政机关提出的相关意见。现将调研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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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公益诉讼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相关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为我区公益诉讼工作稳步推进奠定了基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多次在相关会议上要求高新区相关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高新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同时就高新区检察院如何开展公益诉讼多次进行了批示。在调研过程中行政机关主要领导也多次表示将大力支持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紧密配合,积极有效的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向前。通过《包头稀土高新区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实施方案》及《高新区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关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定期移送通报办法》等相关制度的会签和执行,积极有效的推动了我区的公益诉讼工作,同时,高新区检察院与相关执法部门建立了重点行业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情况反馈等常态化机制,实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三)公益诉讼是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尽职的重要手段。在调研过程中行政机关相关人员介绍多年来他们也在一直探索如何真正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尽职,但由于人员素养、执法理念、法律素质等因素,一直无法真正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尽职。自高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他们明显的感觉到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依法尽职的理念已经有了明显提升。
(四)公益诉讼成为助力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的法律利器。在区农牧林水局调研座谈的过程中,区农牧林水局相关领导提出对公益诉讼助推行政执法是深有感触。在“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他们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顺利的进行整改,得益于检察建议和我院干警现场说法,所以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他们顺利开展行政执法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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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院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

(一)还存在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公益诉讼认知度不高的情形。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行政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至关重要,在调研中发现,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公益诉讼制度认识还不到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性质认识存在偏差,没有充分认识到行政机关是公益保护第一责任人,反而片面认为公益诉讼就是检察机关的事情,检察机关找上门就是麻烦上门,对自己可能成为被告感到压力很大,更谈不上线索的及时移送,对公益诉讼工作会产生一些抵触情绪。
(二)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涉及到一些勘验和鉴定的问题,存在困难。在区环保局调研过程中发现,对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涉及到一些勘验和鉴定的问题,存在困难。生态环境案件大多需要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损害后果和修复费用,但检察机关既没有这方面的技术能力,也没有这方面的条件保障,此外,生态环境赔偿金、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如何追缴、如何管理使用等问题也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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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为此,我们要强化组织领导,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及时研究工作措施,认真分析工作难点,努力推进工作开展。同时要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干警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形成横向一盘棋、纵向一体化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格局。
(二)继续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外部协作机制。重点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以联席会议、会签文件、协助调查等方式加强沟通,努力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等制度,同时要加强与市内各级人大代表、各协会组织的沟通联系。
(三)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技术保障。加快推进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与公安、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移送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渠道。

整理编辑:杨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