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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生命”自拍

阅读量:3644498 2019-10-21



思沃周刊
October  
21.2019
第 233期
  近日,一名女游客站在黄山一处悬崖边的石质围栏上凹造型,拍短视频发网上。网友惊呼太危险,别用生命开玩笑!
这位女游客好不惬意,对面是千仞峭壁,脚下是万丈悬崖,扑面而来的大风把她的衣服和头发高高吹起,看客是惊出一身冷汗,稍有不慎,失足坠落,后果不堪设想啊。
危险自拍,NO!



    其实每一年都有人因为在危险处进行拍摄而发生意外,轻则受伤,重则丧命,据一项调查数据显示,过去的7年里,有300多人因为自拍而丧命,丧命的原因多为从高处跌落或者是溺亡。那么,像我们刚刚提到的女游客在黄山危险拍摄视频的新闻,景区和旅行社应将哪些事项作出说明警示?景区安全事故怎么划分责任?下面跟着思沃律师一起了解一下
景区和旅行社应将哪些事项作出说明警示?



    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景区安全事故
怎么划分责任?



一、行政责任
  1、罚款
  《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责令改正或停业整顿
  《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二、民事责任
  1、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未尽谨慎选择义务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未尽必要的提示救助义务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5、例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结



  思沃律师在这里提醒各种朋友,不管是不是在景区里,作为游客,我们首先应该自己注意安全,不要去做危险动作,更不要危险自拍。另外,景区也应该做好各种警示的责任,保障各位游客的安全。出游切记安全第一,别拿生命赌明天。

   人之所以爱旅行,不是为了抵达目的地,而是为了享受旅途中的种种乐趣。
                                          ——歌德
部分文章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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