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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应该免费吗?如果收费应该怎么做?

阅读量:3645537 2019-10-21



由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非常迅速,与此同时,汽车化社会进程也非常迅猛。这样剧烈的社会变化,用“日新月异”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二十年前,拥有一辆私家汽车可能只是一个遥远的梦想,而现在,很多人几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买一辆汽车。
曾经作为奢侈品的汽车,如今已是“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了。在汽车还比较稀少的年代,停车不是问题,免费是理所当然的。那时如果收取停车费,不仅不合情理,而且很不经济,很可能收取的停车费还不够收费人员开支。现在车多位少,该不该收费,怎么收费,已经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否则,存在巨大的社会隐患。//为什么要收费,首先是一个业主公平问题//
小区车位产权存在争议和误读(点击查看详情),即使部分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也不意味着就一定应该免费。因为既然是全体业主所有,就涉及一个业主之间的公平问题。小区公摊是全体业主的,那么车位也是全体业主的,凭什么你可以免费停我的停车位?我的公摊我做主,我没有车并不意味着我的权益你可以无偿占用。公平的做法是:市场化收费,停车费分享。
也就是说,对停车的业主还是应该收费的,停车费收入扣除基本的开支,剩余部分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如果分配,就应该按照公摊比例来分享或者冲抵物业费。与笔者这一构思不谋而合的是武汉某小区,这么多年就是这样操作的。
//为什么要收费,其次是一个社会效率问题//
小区停车免费或者低收费,还会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社会效率问题。在免费或者低收费的环境下,尽管小区车位供不应求,也没有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停车位,导致停车难问题长期得不到缓解。因为有免费或者低收费的车位存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位就难以发挥作用,居民宁愿乱停乱放也不停到新建车库里面。如果停车费市场化(同时业主按照公摊比例分享收益),那么社会资本就愿意投资停车设施,新建车库也就能够发挥使用功能,缓解停车难。停车位利用率较低,主要有两方面表现形式。一种停车位利用率低,是指的有些停车场停车位闲置较多,这是我们容易发现的利用率较低。另外一种就是停车难问题严重的小区,同时还有不少车辆长时间停放不动,形同“僵尸车”,这是容易被忽略的利用率低下。本身停车就困难的区域,应该提高车辆停放周转率。那种长时间停放不动的“僵尸车”,应该转移到停车位空闲较多的停车场。之所以没有实现这种转移,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小区在停车难的同时,还存在停车免费或者收费低廉的情况。这些“僵尸车”不愿动(没有收费压力),不想动(就近停车更方便),不能动(位置不固定,动了就没有了)。
//为什么要收费,这还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
现在的城市停车难、停车乱,不仅是一线城市的问题,而且是二线城市甚至三四线城市的共同问题。停车难而导致的停车乱,不仅影响居民生活品质,而且恶化小区居住环境,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很多小区的消防通道名存实亡,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千万不能在沉痛的教训发生之后才去采取补救措施,一个负责任的城市管理者应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通过收费机制,增加车位供应,抑制停车需求,腾出消防通道,确保公共安全。
一些朋友可能会说,停个车也要收费,太不公平,停车位应是“公共产品”,应该政府无偿提供。还有朋友可能会说,你们做停车行业的,当然主张收费,你们这是唯利是图!
这些问题,咱们一一交流,稍后自有判断!◆停车位是“私人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不是“公共产品”
有些人认为停车位是“公共产品”,所以应该低价甚至免费。其实不然。
根据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可以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三类。私人产品是指那些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消费上的竞争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的产品。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在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具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的属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或多或少地同时具有这两种产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通常称之为准公共产品。
旋律、知识、情节、电视信号和国防,都是一个人享用不会影响他人享用的,故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鸡蛋、面包、台灯、领带和轿车,都是一个人享用别人就不能享用的,故属于典型的私人产品。剧院、教育、公园和车位,当争用的人数达到某个程度时,一个人的使用就会影响其他人的使用,所以它们是私人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属性,是产品本身固有的,它不以谁提供这些产品为转移,不以人们如何称呼这些产品为转移,也不以人们是否对这些产品收费为转移。例如,莫扎特创作的旋律之所以是公共产品,仅仅是由于它的使用不具有争用性,而与莫扎特的收入究竟来自政府、王侯还是私人无关,与人们是否把这些音乐定义为生活必需品无关,也与莫扎特本人或后继演奏者是否对音乐作品索取版权费用无关。
由此可见,荒无人烟的沙漠上的停车位是公共产品,而城市中的停车位是私人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不少人以为,只要通过讲道理,把车位说成是公共产品,车位就能够低价或免费供应,而没有人需要为此支付成本。这种想法完全是一厢情愿。
不管人们选择何种说法,既然一个人占用了车位,其他人就不能同时占用,那么车位就是私人产品,它就必然符合一般私人产品所遵循的经济规律。
◆停车收费不是为了赚钱,而是规范秩序
免费停车,看似一种福利,但是在车位严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免费停车不仅不是福利,而且可能是灾难。居民因为停车争执而导致的精神损失,远远大于收费机制带来的经济负担。老夫妇寒风中为儿女占车位(点击查看详情)就是典型的例子。

事实上,只要是私人产品,就有可能出现争用;而一旦出现争用,社会就不得不采用这样或那样的竞争规则,来替争用者决出胜负,以便让部分人得到使用权,而让其他人寻找其他的替代方案。这就是经济学所说的稀缺。这是人类社会乃至动物世界都必须面临的约束。人们无法改变稀缺的约束,而只能改变竞争规则,让不同的人胜出。

北京某免费停车小区居民占用车位的方式
历史上,人们曾经选用过各种各样的竞争规则,包括暴力、聪明、官职、出身、性别、年龄、耐心等。经济规律指出,所有这些规则,都会引导人们去参与一些有助于自己胜出、但对他人没有好处的竞争,并由此引致无谓的损失,包括过分强壮的肌肉、不必要的应试能力、阿谀奉承和尔虞我诈的成本以及排队等候的时间等。而潍坊血案(点击查看详情)则是双输的野蛮竞争结果。
相比之下,只有“用者自付,价高者得”的规则,才能引导人们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并用赚来的钱去参与“用者自付,价高者得”的竞争。当社会的大部分资源都按“用者自付,价高者得”的方式分配时,整个社会竞争的成本就会下降,收益就会上升。一般而言,“用者自付,价高者得”是最经济的竞争规则。
停车收费不是为了赚钱,而是用最经济的竞争规则来规范社会秩序。何况,停车费并不是停车管理公司全部拥有,而是大部分归属于产权者(产权是公共的,归属财政;产权属于企业的,归属于投资者),停车管理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公司获得的只是管理成本。随着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管理成本在停车收费中的比重越来越低。
道路停车收费也是同样的道理。在城市的某些地段,基于实际情况,政府划定一部分路内车位,同样具有“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的性质,也属于私人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所以只要发生严重的供不应求,哪怕它的产权不属于私人而属于政府,也应该通过收费的方式来调节需求,从而减少免费停车带来的拥堵。政府由此增加的收入,固然应该和政府其他来源的收入一样,得到恰当的监管。但如果仅仅因为担心增收得不到适当的监管,就放弃用价格来调节停车需求减缓交通拥堵的功能,那就是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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