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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籍车主注意!成都可以申请电子驾驶证、行驶证了!开车可以不用带纸质驾照了!

前日,“蓉e行”电子证照功能上线,持成都籍驾驶证的驾驶人和成都籍的机动车可以申领“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无论是开车上路,还是到窗口办理业务,都不用再带实体证件,出示电子凭证即可。
呐,这就是电子驾驶证的“素颜照”


电子驾驶证如何领取?只能在成都范围内使用吗?持电子凭证能办理哪些交管业务?


什么是“电子证照”?该如何申领?

驾驶证电子凭证主要用于证明驾驶人驾驶资格,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主要用于证明机动车办理登记并取得机动车号牌,在一定条件下,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行驶证电子凭证具备与实体证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驾驶证电子凭证、行驶证电子凭证在使用时,均与实体证件的有效期限和证件状态保持一致。
在蓉e行平台上具体可申领以下“电子证照”

电子驾驶证

持有成都籍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通过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
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申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被撤销的;
2、机动车驾驶证当前记分周期已达到12分的;
3、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电子行驶证

对于符合条件的成都籍机动车,可以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车主为个人的,可以直接通过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车主为单位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窗口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
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申领:
1、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或注销的
2、机动车被扣留、查封、锁定、被盗抢期间的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的
4、机动车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电子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属于成都籍的合标电动自行车,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通过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申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凭证。
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申领:
(1)电动自行车为超标的
(2)电动自行车已注销的
(3)电动自行车被扣留期间
其他电子凭证

1、针对成都交警作出的现场简易和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电子监控违法处理文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文书、拖移车辆凭证等进行电子化管理,提供查询、打印、电子支付缴费等配套功能。
2、提供交通车证、货运车辆通行证等相应证件申领和发放。
温馨提示

有申领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车主,可通过手机微信APP客户端,搜索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微信公众号,在通过“蓉e行”平台用户注册后,即可使用“电子证照”功能申领及使用成都交管电子凭证

申领“电子证照”流程

哪些情况可使用“电子证照”?

路面执法管理
通过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出示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电动自行车电子凭证,适用情形包括:持证驾驶、路面民警查验、路面处理现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预约交通违法处罚、交通违法处罚自助机办理、车驾业务受理等情况。驾驶证电子凭证、行驶证电子凭证在使用时,均与实体证件的有效期限和证件状态保持一致。
成都市内的范围,遇有交通民警执法时,驾驶人可以通过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出示电子凭证,验证电子凭证的真实、有效性后,执勤民警应视其为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对于驾驶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路面民警通过警务手机扫码或录入违法当事人、车辆信息进行处罚。
多项交管业务便捷可办
持通过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申领的驾驶证、行驶证电子凭证的,通过交警窗口、“蓉e行”平台办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预约交通违法处理、车驾业务受理的,可以无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并免于实体证件的图像采集。
借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的违法当事人,对于借用期间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可以通过“蓉e行”平台“一键申请、远程处罚”便捷办理。
违法当事人在交通违法处罚时,可以选择通过“蓉e行”平台送达电子文书,无需纸质法律文书。
在送达电子文书并接受处罚后,可以选择网上方式便捷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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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凭证只能在成都范围内使用吗?

目前,成都交管电子凭证的适用范围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下一步,将拓展至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现全省范围内的持电子凭证驾驶、路面民警查验和现场执法使用。
有哪些交管电子凭证可以借给他人使用?

根据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车主可以将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借用给实际驾驶人,实际驾驶人可持电子凭证驾驶车辆,实际驾驶人归还车辆后,应当及时返回电子凭证。
借用机动车行驶证具体有什么要求?

借用的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状态,以及借用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状态在借用时,应当不属于以上限制申领条件的。同时,电子凭证借用最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同一机动车驾驶人最多只能同时借用两台车辆。
在申领成都交管电子凭证后
可享受哪些电子文书的送达服务?

持有成都交管电子凭证的使用人,可以实时通过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收悉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三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电子凭证。
电子行驶证可借他人

根据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车主可以将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借用给实际驾驶人。实际驾驶人可持电子凭证驾驶车辆,实际驾驶人归还车辆后,应当及时返回电子凭证。
借用范围及期限:
实际驾驶人申领驾驶证电子凭证后,可以通过“蓉e行”平台借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凭证,电子凭证借用最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
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借用:
1、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或注销的;
2、机动车被扣留、查封、锁定、被盗抢期间的;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的;
4、机动车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5、存在5笔及以上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未处理的。
实际驾驶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借用:
1、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被撤销的;
2、机动车驾驶证当前记分周期已达到12分的;
3、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机动车驾驶人当前已经借用了两台非本人车辆的。
综合:四川在线、四川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