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I号”南宋沉船从2013年12月正式发掘至今,基本弄清了船内所载货物种类及位置分布情况。其中铁器数量巨大,但类型比较简单,主要以铁条、铁锅为主,其中铁条数量比铁锅为多。宋代是我国古代矿冶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现存的官方文献、私人著述以及后来研究者的研究成果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该沉船船载铁器对研究宋代铁的生产冶炼、制作销售等方面的深入研究更是增添了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
一、宋代铁器外销
宋代繁荣的海外贸易,没有官方的开放和支持就不会有繁荣昌盛的局面,为此专门设立了市舶司和制定适应其发展的贸易制度。对铁器的贸易制度又是怎样的呢?作为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也相应有一个使用的性质,那么船载铁器的使用性质是什么?在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宋代是我国古代社会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脍炙人口的四大发明大都在宋代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科技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这一特定社会背景下,“南海I号”船载大量的铁器无疑是科技、贸易等方面重要的研究视点。
金属器贸易始终是南宋时期海外贸易的重要内容,且有明确的记载。《宋会要辑稿·职官·市舶司》记载,海外诸国向中国输入的金属货物包括金、金箔、夹杂金、银、银子、夹杂银、洗银珠、镬铁、粗铁、铁熨斗、铜器、白锡、水银等,此外还记载了属于禁榷品的镔铁[1],而中国向海外输出的金属则主要是用来博买海外舶货的“金银、缗钱、铅锡”等[2]。
根据《宋史》卷一百八十六《食货志》互市舶条所载,由印度输入的镔铁和香药等同样处理,即全归官库收买,禁止流入民间[3]。宋代有大量的铁矿资源和大量铁制品,若果一放任,便要流到外国,这在国防上是很危险的,并且两宋长期与辽、夏、金、元政权交战,深知其害,极力阻止铁器流入敌国,因此励行铁禁。《宋史》卷一百八十五《食货志·坑冶》条载有开宝三年的诏书曰:“铜铁不得阑出蕃界及化外”[4]。
制度虽严厉,但依然存在着较多漏洞。当时的矿冶业实行“二八抽分”制度,抽分制的官私分配比率一般为二八抽分,即以十分为率,官抽二分,承买者得八分。王安石变法包括改革矿冶制度,增加矿冶生产所采取的措施,制订的矿冶法之一就是金银矿冶听任百姓开采。《文献通考》记载,依熙宁法,以金银坑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5]。从“南海I号”沉船截至目前出水的铜钱看,最晚的是“淳熙元宝”(1174-1189年),说明“南海I号”的年限不早于南宋孝宗的淳煕年间,距宋高宗不惜杀害岳父等抗金名将而实行“和议”已经四十多年,局面上基本稳定,为了经济上的利益,海外贸易政策估计并没有战时那么严厉,并且官方也鼓励王公贵族参与海外博买,其利用职权之便也创造机会,致使该船有大量的铁器行销海外。
南宋时北方铁产区大多沦丧,产量锐减,官府为获取更多的铁,大肆推行抽分后榷买。福州是南宋重要的铁产区,福州知府沈调说:“福建路产铁至多,客贩遍于诸郡,而官监坑冶,绝然稀少。今若尽令中卖入官,则无所用;纵之,则利不归上”[6]。如冶铁产地长溪县南平北山坑,“绍兴二十二年,佃户岁二分抽收铁一百斤,八分拘买四百”。新丰可段坑,“乾道九年(1173),佃户二分抽收铁四百斤,八分拘收买一千六百”。清福县东窑铁砂场,“绍兴二十三年发佃户岁纳钱七百四十六千七百五十三文省”[7]。以课额为基础的二八抽分制演变成了输纳现钱的高定额制,但冶户可以自行置冶,有生产与销售的自主权。按课额抽分拘买,课额外许民户自主货买,有助于提高民户开矿烹炼的积极性。
南宋时期,福建对外贸易日益兴盛,银铜铁器“海舶飞运”[8],深受南洋各国欢迎[9]。金银铜铁及其制品已成为福建重要出口商品,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到南宋中后期,泉州凌驾于广州之上而成为全国第一大港,各国海舶辐辏,盛极一时,对外贸易进入鼎盛时期,陶瓷器、铁器、漆器等各类产品云集港口装载出海转贩海外。
从以上这些现象推测,当时的承买者可能享有自由贸易铁产品的权利。
二、船载铁器的使用性质
铁锅均为圜底锅,铸铁制成[10]。根据铁锅的形制不同,可将其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有柄铁锅、浅腹锅和深腹锅,以深腹锅为主[11] (图五)。这类铁锅作为生活用具的特征和用途明确,一般没有什么异议。

图五 铁锅形制

图六 浅腹铁锅
除了铁锅外,船上还发现大量的铁条坯件,即条状、片状的铁器,对其定名及用途有多种看法,一些研究者称其为铁钉,也有专家进一步认为这是造船或修船用的铁钉。这些铁条、铁片的类型多样,且长短、宽厚的形制规格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捆铁器中的同一类型物品也有诸多不同尺寸,但均为锻铁制成[12]。根据铁条的外观进行分类,则有条状、片状、楔形等不同形制[13](图六)。

图七 铁条坯件形制
2016年3月出水了一批疑似为刀柄的木器(图七),高0.12米左右,整体呈上下两段,下段为握把,上段呈椭圆形,在刀柄顶部开有刀身插孔,插孔长约0.03、宽约0.01、深约0.03米。其开孔大小恰与片状坯件顶部的宽、厚近似。这类刀柄有散落出水,也有扎为圆盘状成捆出水,其出水地点均在铁条凝结物内,与铁条坯件的关系密切(图八)。
2017年7月在C2a舱室出土了两件保存相对完整的刀具(2017NHIC02a①:0081、0082),存有刀身及刀把。其出水地点均在装载铁条坯件之间。编号2017NHIC02a①:0081的刀具刀刃腐蚀严重,但刀具的基本形状保持完好,刀身与刀把连接坚固,并且在木把细小处加固有铁箍,总长0.396米,把长0.125米,最宽为0.052米,刀身厚0.007米,其形状和出水的木质把手、铁条等的长度与厚度几乎相同(图九)。这些完整的木质刀把和刀具的发现,可以明确“南海I号”船上这批大量成捆的铁条为刀具的半成品,而非铁钉,更不是修船用的材料。

图八 木质刀把形制

图九 成捆的木质刀把素描图

图十 完整刀具形制

图十一 完整刀具
另据发掘报告称,片状铁器坯件为兵器的可能性更大,根据这些坯件的形制并结合相关线索,据此判断这些铁器尚未最终加工成型,尚是半成品,故称其为坯件,推测其为兵器坯件[14]。但笔者认为定性为兵器甚为不准确,从总长度来看,铁条长度0.3-0.4米不等,即使装上把手也不超过0.5米。古代冷兵器时代,大刀长矛剑箭都很成熟,并且讲究“一寸长一寸强”,兵器越短在战场上明显处于劣势,显然定性为兵器还是比较勉强,而定性为刀具则更为合理、准确,称船上这批条状的铁条为刀具坯件更为合适。
三、结语
对该沉船出水铁器内涵的研究则要力求客观、科学和准确,否则就会适得其反,甚至误判特定环境的特殊物件的用途和性质。总结以上讨论,笔者认为船上的条状、片状的铁条坯件不能称之为铁钉,从现有资料判断应为制造刀具坯件;福建地区在宋代是一个重要的冶铁产地,“南海I号”装载铁器的地点应在福建泉州港而非广东广州港;南宋海外贸易制度和开采矿冶的制度是允许铁器对海外进行销售。
参考文献
1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六)食货五二之五,中华书局,1957年11月第一版,P5701。
2[元]脱脱等撰《宋史·食货·互市舶》卷一百八十五,中华书局,1991年1月第二版,P3055。
3[元]脱脱等撰《宋史·食货·互市舶》卷一百八十六,中华书局,1991年1月第二版,P3056。
4[元]脱脱等撰《宋史·食货·坑冶》卷一百八十五,中华书局,1991年1月第二版,P3032。
5[元]脱脱等撰《宋史·食货·钱币》卷一百八十,中华书局,1991年1月第二版,P3036。
6[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M].徐规点校,卷一七七“绍兴二十七年五月庚午”条,中华书局,2000年, P2917。
7[宋]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一四《版籍类五·炉户》,载《宋元方志丛刊》,P7903。
8[宋]薛居正等撰《旧五代史》卷一百三十四,中华书局,1991年1月第二版,P1245。
9王志瑞:《宋元经济史》,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四版,P84。
10万鑫、毛志平、张治国、李秀辉:《“南海 I 号”沉船出水铁锅、铁钉分析研究》,《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6 年第 2 期。
11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编著:《“南海I号”沉船考古报告之二——2014~2015年发掘》,P494-500,文物出版社,2017年。
12万鑫、毛志平、张治国、李秀辉:《“南海 I 号”沉船出水铁锅、铁钉分析研究》,《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6 年第 2 期。
13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编著:《“南海I号”沉船考古报告之二——2014~2015年发掘》,P494-500,文物出版社,2017年。
14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编著:《“南海I号”沉船考古报告之二——2014~2015年发掘》,P514-516,文物出版社,2017年。

来源 ▏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
供稿 ▏林唐欧
编辑 ▏冯运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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