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同佳,想到台湾自首”,却被蔡英文当局拒绝
2018年2月,香港人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随后,独自返回香港。
因苦于香港、台湾两个地区间无“引渡协议”,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最后因陈同佳“洗黑钱”被判处监禁29个月;至2019年10月23日,经扣减刑期,陈同佳将在香港刑满出狱。
这就意味着,这个使当前香港暴乱愈演愈烈的“反修例运动”导火索、台湾杀人案疑犯的陈同佳,很快将刑满出狱,且如香港警方所说那样,“想去任何地方都是他的自由,他也有出入境自由”,香港警方“能做的都做了”。
10月18日,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发布新闻公告,证实了陈同佳曾致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信中表示自己已经决定,出狱后将前往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10月19日,台湾地区士林“地检署”回应称,在警方将陈同佳逮捕并移送归案后,承办检察官会开庭讯问他,讯后做出声请羁押或交保等强制处分,检方后续依陈同佳陈述内容及相关证据进行调查。
然而,诡秘的一幕出现了。
10月20日,中国台湾地区民进党人蔡英文当局,“慌得一比”,以诸如怀疑陈同佳“被自首”、污蔑香港行政区“政治操作”且“未提供案件的在港证据”等种种借口,决定将拒绝陈同佳“入境”。
10月20日晚,面对中国台湾蔡英文当局“别具用心”的指责,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台湾杀人案的陈姓疑犯表示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纯粹出于自愿;香港特区崇尚法治,警方打击罪案不遗余力,律政司在检控方面严格把关;事实上,过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确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香港警方在去年三月拘捕陈同佳,经调查后发现只有充分证据控诉陈清洗黑钱罪;特区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办事;台方早于去年十二月三日已就陈姓疑犯发出通缉令。”等六点声明予以驳斥,指出台湾地区的蔡英文当局指控“完全失实”。
“‘我是陈同佳,想到台湾自首’,却被台当局拒绝‘入境’”这诡秘的一幕出现,意味深长。
一是,彻底撕下了台湾蔡英文当局动辄以“公平正义”自诩的虚伪面目。直白地说,就是使台湾蔡英文当局不得不把最后的遮羞布都撤下来;一个连杀人犯都可以放过的行政当局,还有什么脸面去标榜这、标榜那?
二是,进一步反证了香港特区政府“修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试想,如果港政修订了《逃犯条例》,能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刑事法律互助”,堵住香港法制漏洞,就能将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的陈同佳按刑律治罪,从而使社会正义得以伸张。
三是,人类正义不能得以伸张,越发显得香港当前暴行的可耻与暴徒的无耻。同样地,也进一步印证了自香港爆发暴乱后台湾地区蔡英文当局“见猎心喜”心理阴暗的一面,甚至还出现不断操作舆论、推波助澜的下三烂勾当。
此时此刻,此情此景,愈加令人想起20多年前由郑智化先生填词、谱曲、编曲、演唱的歌曲《大国民》,其歌词中所写、其曲中所唱,不就是现在台湾地区蔡英文当局的写照吗?
“小小的岛国,肮脏的台北,贪官污吏一手遮天。美丽的谎言说过多少遍,说来说去从来没实现,宣传的口号说大家都有钱,贫富的差距假装没看见。这不再是个适合好人住的岛,礼仪廉耻没有钞票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