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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青台北杀情侣弃尸案 台湾为何变脸拒绝审判疑犯?

阅读量:3660730 2019-10-22


日历翻回到2018年的春节。2月17日大年初二,在台北夜生活的灯红酒绿背后,发生了一件凶残的杀人案:香港青年陈同佳在旅店中勒死了一同赴台旅游的女友潘晓颖,之后藏尸于行李箱内弃置于草丛中……

陈同佳杀人行凶的动因并不复杂:言语争执,争执期间潘晓颖告知陈同佳已怀孕5星期,而腹中婴儿属她前男友……
陈同佳逃回香港之后,因使用潘晓颖提款卡提款而被警方拘捕,拘捕后承认自己杀害女友并弃尸。但是因为陈某谋杀情侣案并非发生在本港,所以香港法院只是按照陈同佳回港后的行为判为“洗黑钱罪”,判处入狱若干月。当时,对于台湾检方要求将陈同佳送回台湾收身,港方表示港台两地之间并无司法互助安排,拒绝遣送陈同佳至台湾受审。台方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缉陈同佳,时效长达37年6个月。

一个案情并不复杂的谋杀案,由于港台两地司法制度的脱钩,而无法将凶手真正绳之于法,是个值得思考和改进的问题。后来发生的风波乃至于由此而来的“蝴蝶效应”,本文省略不表。
话说转眼间,陈同佳在香港监狱服刑的日期本周三就要届满。据悉是在香港教会牧师的劝慰下,陈同佳想在香港服刑完毕后自己去台湾自首,并且致函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告知了自己的决定。

可是,去年曾经几次三番要求香港方面将陈同佳送到台湾收身受审的台湾方面,却想推脱回避了。台湾法务部避开台港司法脱钩(香港法庭不能审理台湾命案)的事实,“呼吁”香港“积极续押追诉”陈同佳。
港府随即发表新闻稿指出,香港律政司没有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杀人之证据,对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行,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不可能将陈同佳续押,或向他追诉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也在出席香港媒体电台节目时,证实她已收到陈同佳方面来函。她认为,陈同佳计划自首“是一个令人释怀和宽心的结局”,又称陈同佳的决定为香港社会“带来宽松的感觉。而且,香港警务处已致函台湾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将提供给台湾合法及合理的协助。

台湾方面由多次敦促香港将杀人嫌犯送交案发地送审,到推三攘四地不想处理此案,并宣称可能会拒绝陳同佳入境,这180度的大转弯,理由何在?其实,司法理据没有,私心倒是很明显:既不敢承担这桩杀人案引发的强大舆论压力,又担心由此与香港甚至大陆扯上政治关系,而且正值台湾大选之前的岛内政治角力日趋紧张之际,生怕因为此案又产生其他意想不到的“蝴蝶效应”。今天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就宣称“不会陷入中国圈套”。

为了推卸司法责任,台湾“移民署”更是怀疑陈同佳是“被自首”,以嫁祸港方是“政治操作”。对此,港府昨夜发布《特区政府有关台湾杀人案的声明》,指出“台湾杀人案的陈姓疑犯表示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纯粹出于自愿。有指陈姓疑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实。”并且提醒道:“台方早于去年十二月三日已就陈姓疑犯发出通缉令。通缉令现在仍然有效。全球对于通缉犯的通行做法,均是必须尽办法将他早日缉捕归案,侦查起诉,以彰显法治及公义。”
本周三就是陈同佳在港刑满出狱日,之后会发生什么样的新闻故事?且听下回分解!
(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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