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价格行为,提升平价商店运营质量,提高价格调控效果,12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办法》出台的意义1、出台《办法》是实际管理经验总结的需要。
我市自2011年底设立平价商店以来,着力发挥稳价惠民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在保障市场供应,保持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成为地方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平台。在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
2、出台《办法》是适应经济环境变化的需要。
随着时间的推移,平价商店运营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由于市场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副产品流通市场格局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平价商店的载体实体店和农副产品流动直销车退出较多,但以“互联网+流通”形式兴办的“智慧菜篮子”异军突起,此类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平价商店建设的意愿较为强烈;二是由于市场价格环境发生了变化。2011年市场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稳定物价总水平成为当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成为各级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抓手。但近两年来,市场物价整体走低,平价商店在调控市场价格方面的作用不突出,社会对平价商店建设的持续推进出现了犹豫。三是现行的《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验收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在对平价商店准入验收、退出条件、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考核等级划分等方面需要更加细化和明确,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3、出台《办法》是形成社会各种力量共建机制的需要。
原《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验收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淮府办【2012】114号),规定较为原则和笼统,为深入推进我市平价商店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平价商店运营质量,需要通过制定《办法》,更加明确市相关部门和市区价格部门在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中的职能,确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可以更加明确政策预期,增强政策的公开与透明,利于社会的监督和广泛参与。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9条,明确了申办平价商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办与认定程序,运营年度评价与结果运用,平价商店退出机制,补贴奖励资金来源等内容。
1、申办平价商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实际经营1年以上的商业企业等均可申请加入平价商店运营。
2、平价商店的申办与认定程序
《办法》规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区物价部门初审;市物价局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向社会发布。
3、平价商店的运营评价和结果运用
平价商店的运营效果实行年度评价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级,对合格以上等级的分别给予相应的补贴与奖励。
4、完善平价商店的退出机制
《办法》规定全市平价商店建设规模控制在20家。年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年度评价结果虽为基本合格,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在物价部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发生2次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等10种情形直接取消平价商店认定。
5、补贴费用和奖励资金的来源
《办法》规定从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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