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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6期>防城港市检察院对一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

阅读量:3687692 2019-10-22



为有力推进阳光司法和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9年10月22日,防城港市检察院对一起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和监督。



防城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恪嘉担任宣告会的主持人,在查明被不起诉人及辩护人对人民监督员不申请回避之后,承办检察官曾仲介绍基本案情、办案过程以及做出不起诉决定理由和法律依据。根据现有证据证实:被不起诉人的父亲、母亲从事珍贵动物制品走私生意。2019年2月22日,一批象牙被上家从越南走私到东兴,需要被不起诉人的父亲运送给国内客户。被不起诉人父亲因不在东兴,遂让其前去接货,被不起诉人驾车接运象牙回到家中。次日,被不起诉人的父母清点象牙,一起开车运送交给客户。随后该批象牙被查获,价值人民币1100余万元。承办检察官认为,被不起诉人明知走私而帮助接运象牙,其行为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犯罪。但鉴于被不起诉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较低,是受父亲安排参与了犯罪,主观恶性小,归案后有坦白、认罪悔罪等情节,犯罪时刚年满十八周岁,正读高三,之后考到一高校读书,应尽量从教育挽救的司法方针从轻处理,且其父母亲将被追究五年以上的刑事责任,家中还有一个13岁正读初一的弟弟,从家庭稳定、人文关怀角度考量,追诉范围应有所限制。基于上述原因,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向被不起诉人正式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当场做出悔罪发言,表示“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在以后一定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市民,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认真完成学业,非常感谢检察院能够给予自己改过机会。”辩护人亦表示,对检察机关能从人文关怀角度考虑,给予了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法律既严厉又有温情。


参会的三名人民监督员经过评议,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检察机关将人为关怀层面和法律道德层面有机结合,既有法律意义又有社会意义,是非常好的普法形式”。并当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告知其要遵纪守法,将来有所作为并回报社会。
最后,梁恪嘉进行点评及总结,梁恪嘉认为,本次宣告活动是《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新修改后,防城港市检察机关第一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宣告,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一项创新举措,彰显了公开透明、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同时,人民监督员参与对被不起诉人的法律教育,使宣告活动的法律效果提档升级,更增进了司法的温情。

▍审核:吴   奇   温绍政
▍撰稿:曾   仲   唐丹玉
▍编辑:温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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