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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上一人涉嫌盗窃却未被起诉,检察官如此执法获赞...

阅读量:3687717 2019-10-22


木木蔚县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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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和亲友一道走进沽源县检察院,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公正廉明”的锦旗送到了该院第一检察部,以表达对检察官依法人性化办案的感激之情。

“自己稀里糊涂地犯下了错误,真的非常后悔。事发以后,我一直无法面对自己的家人,感觉十分羞愧。检察院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非常感动,我觉得检察院办案很公道,真正地为老百姓着想,我感受到了检察院的温暖,一定会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做一个永不犯法的好人。”徐某某激动地说。
2018年7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刘某某等人雇用徐某某的货车,到沽源县二道渠乡某风电工程工程钢筋加工区盗窃钢筋。曹某某、刘某某等人将两捆钢筋装到徐某某的货车后,被在钢筋加工区附近住宿的工人发现,曹某某、刘某某、徐某某等人遂逃离现场。逃跑途中,徐某某驾驶货车被该风电工程项目部人员截获并扭送至沽源县公安局。到案后,徐某某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沽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受理该案后,承办人认真阅卷并讯问了徐某某,全面细致了解案情,发现本案中的徐某某事先对曹某某、刘某某等人盗窃意图并不完全知情,事中意识到自己在帮助别人共同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时没有及时中止,反而将错就错地继续参与实施犯罪行为。承办人认为,徐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在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所起的作用不大,情节比较轻微,事后有悔罪表现,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另外,承办人了解到徐某某平时为人老实本分,在邻里之间口碑较好,无不良嗜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据此,承办人认为徐某某的行为符合刑诉法规定的适用不起诉条件的规定,可以给予人性人文关怀和帮教,以此体现案件的办理既要求法律效果,更注重社会效果。经过法定程序,沽源县检察院对徐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近年来,该院摒弃就案办案、流水线式办案的传统模式,坚持以公正取信于民,以真情服务于民,在办案中细致入微做好点滴工作,不仅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对人权的保障,还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来源:沽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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