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到物业,大家可能想到最多的就是交钱。但最近宿迁有一个小区的物业要给业主们发钱了!
10月21日上午,江苏宿迁市一小区物业大厅里内挤满了人!“听说能来物业领钱,大家都挺高兴的!”一位业主说,小区特别“壕”,这次拿出24万元给业主“发红包”!

宿迁一小区给业主发了24万元
几年前,宿迁市海天翡翠城小区公共收益一直由前任物业公司代管,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不小。后来,前任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后,又重新聘请了一家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小区成立了新的业主委员会。这一届业委会成立后,不仅盘点好了“家底”,还专门成立了监察小组,由小区里几位老同志监督每一笔资金。
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沈桂堂介绍,发放给业主的是小区的公共收益金,收益金主要来源是车位出租费和电梯广告费,除去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的费用,今年9月份,小区业主委员会整理发现,小区2018年至2019年的公共收益金还剩下24万余元,决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把这些钱分给小区里2000多户业主,每户业主能分到113.2元。
9月20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共同讨论决定,在小区内张贴公示,10月20日起兑现承诺,让业主们了解小区公共收益金用在了哪里,提升他们的幸福感。

目前,已有80多户业主来此领取,业主们拿上房产证和物业费发票都可来领,工作人员每天都在岗。

沈桂堂表示,业委会决定,如果往后每年公共收益金仍旧有结余,一定也会一分不少地全额发还给业主。

这笔钱你也能领
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个给业主发钱的小区了
早在15年7月份苏州一小区就将公共收益126万以物业补贴发给了业主

更早在2014年,
南京河西一小区给业主发了接近百万的“红包”。

在全国各地都有不少这样的新闻。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为啥给业主们发红包的都是别人家小区,我们自己家小区咋不发呢?”

是否给业主发“红包”
要看业委会和物业约定
10月21日,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对方表示,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包括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一种情况可能作为公共基金进行小区设施的维修、改造等,另一钟情况,可能作为物业费的补充。
“公共收益多出来的钱,也可以发给业主,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就行。”
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很多小区物业成本比较高,但调整物业费难度大,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中,所以部分小区公共收益会作为物业费的补充。
南京某物业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们在南京服务多个小区,不过这些小区暂时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目前我们的公共收益都是单独建账户,等业委会成立后,再移交给业委会,具体如何处置这部分公共收益,将根据前期物业合同约定。”
上述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交付多年的小区,一般业委会相对成熟的话,会对包括停车费、电梯广告收益等公共收益进行合理安排。小区运行多年,部分要维修的地方如果不能用公共维修基金的话,那就拿出公共收益来使用。“这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方说,一般要使用公共收益的话,物业公司会做备案、公示,以保障公共收益费用使用的公正、透明。
不过,现代快报记者在探访中发现,并非所有小区都管理如此完善。有部分小区表示每年都会公示收支明细报表,但如果业主要对明细查账的话,手续还是相对繁琐,另外,公示有时候并非所有业主都能清楚看到。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于小区公共收益必须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否则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都别忙着羡慕人家了,心存疑虑的,可以找找自己家小区的物业,问问清楚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有关于钱袋子的事
一定要告诉身边的每一个人
不能交着钱
还替别人赚钱!

来源:综合现代快报、宿迁零距离、苏州发布、台州日报、网络等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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