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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房产交易中心 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阅读量:3692310 2019-10-23



苏州市吴江区房产交易中心系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企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爱岗敬业,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基层工作。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3日至2001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具有吴江区户籍。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国企身份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岗位名称:行政辅助岗位、一线技术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0月29日(9:30—11:00;13:00—16:00),双休日(10月26、27日)除外。
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1室(吴江区松陵街道笠泽路551号)。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16时。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
0512-63465800;联系人:夏国芳
(二)现场资格审查
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交的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报名表(见附件1);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证书(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⑤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报名资料复印件不退回。
(三)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报名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如实填报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需要提交本人放弃申明。
(三)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与录用(一)通过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名单在吴江住建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
(二)在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录取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三)拟录用人员与苏州市吴江区房产交易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一次签二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2—63016225。
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房产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吴江区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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