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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 药品零售环节整治初见成效

阅读量:3693170 2019-10-23



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
药品零售环节整治初见成效
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我市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
    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自今年6月份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药品零售环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在全市开展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动落实我市药品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药品经营秩序健康发展。目前,专项整治成果初显,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 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自查自纠,促药品零售环节严格自律
      6月19日,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科与执法大队药械稽查队分两批,组织召开了全市450家单体和连锁药品总部以及零售门店会议,专题传达部署药品零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药品零售环节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如何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了药品零售环节整治重点告知书与药品零售企业自查自纠对照表、承诺书,要求企业立即按照部署开展自查自纠。
      二、跟进措施,强化药品零售环节监督检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对药品零售环节全覆盖、无缝隙地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重点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超范围经营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营过期药品、夸大及虚假宣传、非法分装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远程审方不规范、不按规定条件储存、陈列药品等问题要求经营单位立即整改。
      截止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行政处罚42起,责令改正43起。对于经营不规范、效益不佳,不能持续保持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经营的药店,采取约谈等措施,动员其主动退出药品经营行业,截止目前已办理注销许可证的药店15家。
      三、加强培训,树立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意识
      该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紧密结合实际,力促主题教育求真务实,于10月11号召开全市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与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培训会议,对整治期间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对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进行讲解,使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熟知行业法规,提高业务水平,让从业者守法经营。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明查暗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绝不姑息迁就,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凡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一律上报烟台市局建议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凡存在非法渠道购药行为的零售药店,一律上报烟台市局建议撤销药品GSP证书;凡主观故意经营假药的零售药店,一律上报烟台市局建议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凡涉及刑事犯罪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将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依法给予禁业。切实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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