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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教版“药品管理法”》第4-5章

阅读量:3693172 2019-10-23


编写说明
药品涉公众,普法责任大
一百五十五,条条口语化
法言术语多,未能信雅达
不求完整现,精神实质抓
为防歧义出,法条随附发
仅供助学习,真格别提它
 
普法宣教版“药品管理法”
作者:车明凤2019年10月22日
《普法宣教版“药品管理法”》第1-3章
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41条
药品投产前,许可证先拿,
省级药监局,负责把证发,
无证生产药,败露将重罚。
生产许可证,范围明码加,
有效期明载,到期须换发,
换发非过场,条件重审查。

第42条
药品门槛高,条件实业甲,
药师工程师,资格应合法,
厂房设施适,环境卫生佳。
质管和检验,机构能力达,
仪器与设备,满足需求化,
规章制度立,符合规范法。

第43条
制药诸活动,应当规范化,
药品GMP,全程贯彻达,
质管体系立,运行持续佳。
法人经理人,责任尤其大,
生产全面情,心中有数化,
违法情节追,首当其冲他。

第44条
国家药标准,药品技术法,
核准的工艺,严格执行达,
生检记录全,准确不得假。
饮片的生产,两级标准卡,
就高不就低,执行严格化,
不合国省标,不得出厂贾。
饮片炮制规,省级可定发,
颁布应备案,全国统管辖,
国家标准收,地标失效化。

第45条
制药原辅料,药用要求达,
药品GMP,同样也管辖,
供应商审核,上述要求卡。

第46条
触药诸物品,安全健康化,
容器和包材,药用要求卡,
不合格器材,责令停用它。

第47条
药品批批检,国家标准卡,
不符国标品,不得出厂贾,
出厂放行规,建立执行达。
质量受权人,负责把关卡,
标准和条件,滚瓜烂熟化,
符合规程品,签字放行它。

第48条
药品之包装,设计周全化,
适合质量需,便利众下家,
储存和运输,使用顺畅达。
药材的运送,须加包装发,
品名与产地,日期和卖家,
质量合格标,应当注明达。

第49条
药品的包装,应当规范化,
各级单元上,标签印贴达,
说明必须附,内容应合法。
标签说明书,项目法规卡,
应标诸事项,完整准确达,
清晰易辨识,效期显著化。
六大类药品,包装有定法,
“麻精毒放外”,非处方药加,
标签说明书,标志须印刷。

第50条
药行从业者,医疗机构加,
直接触药人,每年健康查,
传染病等患,必须调离他。


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51条
从事药经营,许可证先拿,
省级药监局,审批药批发,
市县监管局,零售批管达,
无证经营药,败露将重罚。
申请经营药,“五十二条”卡,
便民为原则,符合把证发,
经营许可证,范围明码加,
有效期明载,到期须换发,
换发非过场,条件重审查。

第52条
售药门槛高,条件买卖甲,
药师技术员,资格应合法,
场所设施适,环境卫生佳,
质管有机构,人员能力达,
规章制度立,符合规范法。

第53条
经营诸活动,应当规范化,
药品GSP,全程贯彻达,
质管体系立,运行持续佳。
鼓励和引导,零售连锁化,
总部建制度,质管统一抓,
经营合规范,管责履行达。
法人经理人,责任尤其大,
经营全面情,心中有数化,
违法情节追,首当其冲他。

第54条
上市之药品,管理分类划,
处方非处方,宽严差别化,
药监和卫健,共定管理法。

第55条
药行各单位,医疗机构加,
购药做功课,应把资质查,
产销许可合,购进方合法。
采购中药材,审批目录查,
列入目录品,资质严格卡,
未列则除外,买卖自由达。

第56条
药品经营企,验收制度搭,
合格等标识,进货逐项查,
不合规定的,购销全退下。

第57条
药品经营企,购销记录达,
应记诸事项,真实完整化,
需要召回时,信息可溯查。

第58条
零售的药品,准确无误化,
注意的事项,用量和用法,
服务消费者,正确说明达。
调配应核对,更代禁止化,
禁忌或超量,应当拒绝拿,
退回问题方,医师重签发。
经营中药材,产地标明达,
中药之饮片,来源可溯查,
审批管理品,等同成药发。
药师技术员,资格应合法,
本企业药品,负责统管辖,
审方和调配,用药指导达。

第59条
经营之药品,保管制度化,
冷藏防冻潮,虫鼠不得达,
入出库检查,执行要到家。

第60条
城乡集贸市,中药材可贾,
审批管理品,售卖将重罚,
药监中医局,共把目录发。

第61条
药品经销商,药品“孩儿妈”,
网络销售药,应当遵本法,
药监和卫健,共把规定拿。
七类严管药,不得网上贾,
“苗血麻精毒”,“放射易制毒”,
国家特殊管,网售禁止化。

第62条
药品网上贾,平台备案化,
省级药监局,辖区负责抓,
国家管理规,应当落实达。
平台提供者,须把资质查,
资质许可合,网上方接纳,
经营之行为,亦应管理达。
药品经销商,药品“孩儿妈”,
若现违规迹,制止并告发,
严重违法的,关闭其店家。

第63条
药材新品种,上市有关卡,
国家药监准,销售方合法,
境外引种品,亦须审批达。

第64条
涉药之口岸,名单国家发,
药监和海关,会同报国家,
药品进口岸,管理属地化。
进口通关单,属地药监发,
同时应通知,药检机构查,
海关凭通单,放药过关卡。
进口药企业,选对口岸闸,
药品将进口,药监备案查,
抽样和检验,药检来履达。

第65条
临床急需药,医疗机构乏,
国家药监局,受权省府加,
少量批进口,用途特定化。
公众入境时,携药进关卡,
仅供个人用,量少放一马,
具体管理规,遵从有关法。

第66条
麻醉精神药,进出严格查,
国家定范围,品种严格掐,
进出须准许,持证通关卡。

第67条
进口有禁区,不良反应大,
疗效不确切,安全性极差,
危害健康药,禁止入关卡。

第68条
三类进口药,国家把关卡,
售前或入关,指定机构查,
检验结果出,结论方下达。
首次进口药,合格通关发,
国定生物品,其他药品加,
抽检合格后,方可上市贾,
未经检验的,不合格品加,
销售或进口,一律禁止化。


编写说明
药品涉公众,普法责任大
一百五十五,条条口语化
法言术语多,未能信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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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明凤,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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