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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全面完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全面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优化产业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工作机制,促进“创新强、亩产高、节能好、减排多”的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有力推动钱塘新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钱塘新区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和用地面积3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电厂(电网)、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配套企业除外。
(二)评价指标1.规上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R&D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和全员劳动生产率。2.规下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
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分规上和规下两类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企业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20%左右;B类企业占比45%左右;C类企业占比不超过30%;D类企业占比不超过5%。对评价得分符合A类(或提档为A类)的企业,其亩均税收要大于相应片区(下沙片区、江东片区)的亩均税收平均水平,方可列入A类。
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用气、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A类企业(重点发展类)
1.对企业发展项目(符合钱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优先安排用地,特别是对有意向扩大投资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
2.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3.优先安排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并保障用电、用水、用气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被评为A类企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补贴0.03元,用水价格每吨补贴0.3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补贴0.2元,规上企业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规下企业单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5.优先支持申报各类资金补助、评优争先活动。
(二)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对提升类数字化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2.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
3.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对B类企业不限电;
4.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适当支持;
5.申报各类资金补助、评优争先活动时优先考虑。
(三)C类企业(帮扶整治类)
1.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数字化改造项目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项目;
2.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
3.原则上不得新增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作为限电对象,特别是纺织、化工、化纤等行业的C类企业,作为重点限电对象;
5.谨慎把控信用评级、贷款规模,对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给予适当金融支持;
6.不予安排除兼并重组、落后产能淘汰、技改投入、科技、人才外的其他各类优惠奖励政策,对年度各项先进原则上不予评定。
(四)D类企业(落后淘汰类)
1.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禁止D类与D类企业、D类与C类企业之间转让土地使用权;
2.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原则上不予办理续期手续;
3.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批限电对象,特别是对纺织、化工、化纤等行业的D类企业优先实施限电管理。
4.从严控制信用评级、信贷支持,实行利率差别化定价,加强信贷跟踪管理、强化风险控制;
5.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排污指标,并按节能减排年度计划,提高用能和污染物削减指标;
6.鼓励D类企业主动关停退出、改造提升、腾笼换鸟或与A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等措施;
7.不安排政府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和扶持政策,对年度各项先进原则上不予评定。
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1月8日起实施,原《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江东管办发〔2018〕16号)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及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杭经开管办〔2018〕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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