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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维权攻略】你的快递送货上门了吗?

阅读量:3713283 2019-10-23



双十一
维权攻略
你的快递
送到家了吗?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已经开始进入了预售期,相信届时许多人都会疯狂的开始“剁手”行动,在“买买买”之后迎来的应该就是“收收收”了吧,原本拆快递是件充满期待,开心快乐的事,可是小编最近发现,快递也给我带来了些许困扰。

LIFE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快递代收点、代收柜在各个城市涌现出来,菜鸟驿站的产生,为网购用户提供了包裹代收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最后一公里服务,让人们不用因为家里无人收件而感到苦恼,但是却引发了新的一系列问题。
不知从何时开始,送货上门的快递不再派送到家,随之而来的是一条条收件短信,家中明明有人,还要劳心费力走到离家有段距离的代收点取快递。导致购买物品无法当面验收;售后维权困难;许多较重、较大物品搬运困难等问题出现。

那么快递是否必须送货上门呢?又或者在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快递放在代收点、代收柜中,仅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收件人,这种做法又是否符合规定呢?
普法课堂
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了。其中条例的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简而言之,对于快件,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代收柜中,就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才可以。
除此之外,《快递暂行条例》还针对“快递丢失、破损如何索赔”,“寄件人隐私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
针对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针对快递丢失破损索赔问题
《条例》规定:用户的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标、字号、快递运单的所属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实际提供服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另外,条例中还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互谅互容
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快递方面存在的疑惑有了解答,对于维权依据也有了初步的了解。随着电商行业的兴起,快递业也在蓬勃发展,如今的快递行业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在维权的同时,也应当保有一种同理心。在处理“收货人-快件-快递员”三者关系时,多理解快递员们的辛苦,比如偶尔的延误应当理解包容,方便他人就是方便自己。

与此同时快递员也应当了解自己工作的责任,不应当存在偷懒、懈怠现象。在这个人性化的社会里,每个行业都有它的困扰和苦衷,我们唯有做到相互体谅,相互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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