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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关于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举报奖励的通知

阅读量:3722915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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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及时发现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特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布以下举报奖励通知。
一、举报内容1.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对黄赌毒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3.对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
二、举报方式1.直接拨打110报警热线进行举报。2.通过拨打汇川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值班电话0851-27576870进行举报。3.通过“汇川区110”微信举报平台进行举报。4.通过拨打0851-28683727 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5.通过电子邮箱1129219930@qq.com进行举报。6.来信至汇川区扫黑办举报。7.直接到汇川区扫黑办当面举报。
三、奖励标准对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侦办,属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30000元奖励;属于涉恶类犯罪集团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0元奖励;属于普通涉恶类案件的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
四、奖励原则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五、受理回告及奖金领取方式举报信息受理按“谁受理、谁回告”的原则,由汇川区“扫黑办”查证反馈。凡经查证,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由汇川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7日内采取直接领取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奖金。如有特殊情况,举报人可申请其它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密措施汇川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严格保密的原则,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举报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编辑:王琬琦
    审核:郑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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