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月花园小区停车管理办法
为解决海月一期停车问题,提升小区居住和出行素质是全体业主的迫切要求,提高小区车位使用效率,确保每户持有一个月卡的车辆在小区的停放权,根据《物权法》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本着小区公共资源业主共有,平等使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实行业主优先、合理分配、按章管理。
一、小区停车现状
海月花园一期总户数1124户,小区面积8.2万平方米,原规划配套地库车位744个,实际能停车位648个。
截止2018年10月底,共办理业主/住户停车卡941张;
二、车位使用及收费办法
1、车位使用原则
每天进入小区停车的车辆总数控制在1124辆以内(暂定,以后根据车位情况作调整)。业主停车卡发放首先保障每户第一辆车的停放,允许每户办理二台车二张停车卡,实行平价收费。业主第三辆车以上停车卡按市场价格收费,访客停车卡严格控制进入数量,按市场价格收费。
2、停车卡发放对象: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本小区业主及承租人(以下统称业主)。业主出租房屋的,可以授权承租人行使停车权。
3,停车卡办理手续:
1)申办停车卡的车辆如是业主家庭成员名下的车辆,凭房产证明、行驶证、身份证到管理处核实登记。由业主本人签署停车管理承诺书,管理处核实住户身份后,将业主资料录入月卡管理系统。(房产证与行驶证不一致时,须提供户口或关系类证件)
2)非业主家庭成员名下车辆的业主用车,必须提供租赁证明。业主出租房屋时,授权承租人行使停车权须提供房产证明及停车授权书。由租用方签署停车管理承诺书,管理处核实资料后,将业主资料录入月卡管理系统。
3)业主出租房屋的,业主与承租人不能同时办理月卡。承租人办理月卡的,每户只能办理一张月卡。
承租方不包括会所及商铺在内
4、停车卡管理
1)允许每户业主办理第一辆车一张停车卡(简称第一卡)。停车实行按月收费服务。已购固定车位的业主,一个车位只能办理一个停车卡,按月收管理费。
2)允许每户业主办理第二辆车一张停车卡(简称第二卡)。停车实行按日收费服务。原有已办第二辆车月卡改称第二卡,原月卡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预存款,按日收费扣款。
3)对目前确有需要的业主,允许办理第三辆车一张第三卡,停车实行按日收费服务。办法实施后,业委会可以根据车位实际情况,作出停止办理业主第三辆车停车卡的决定。在可以确认业主身份的条件下,业主临时卡车辆享有优惠政策。每日按最低价进行扣费。
4)对临时进出的非本小区业主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停车实行分时段按小时收费。业主第四辆以上车辆按访客车管理及收费。
5、停车费用管理
(1)第一卡收费:固定车位业主车辆停车卡每月收取管理费65元。业主车辆办理第一卡,预存停车费,按月收费250元/月。
(2)第二卡收费:计费时间以汽车进入时间起算,24小时为一日。高业主车辆第二卡每月预存300元停车费,按日收费,首小时5元其后每小时收费1元,每日(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3)第三卡收费:每月预存1200元停车费,按日收费,每小时5元,每日(24小时)最高收费40元。
(4)访客卡实行分时段收费:进出小区半小时内免费,超半小时后收费。早上8时至20时,第1小时收费5元其余每小时1元。最高16元。晚上20时至次日上午8时,每小时收费2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每进出一次收费一次)。最高收费256元。
三、停放管理及处罚措施
1,车辆准入数量和方法
(1)持有第一卡(含固定车位停车卡)的车辆全天准入小区停放。
(2)按现有可停车最高车位总数减除已办每户第一卡总数,计算出剩余车位数量。据此确定第二卡(含第三卡,下同)每天进入小区停放的数量。第二卡停放实行动态管理:每当业主新办理一张第一卡,车位优先占用一个,则相应减少一辆持第二卡的车辆进入停放数量。
(3)业主停车卡录入电脑系统,车辆进出小区自动识别并收费。第一卡和第二卡的车位空余数量,在车辆入口用电脑分别显示。晚上22时以后,如第一卡剩余车位较多,可以调整增加第二卡进入数量。
第二卡依据电脑显示车位数量进入,第二卡车位数量已满后,原则上停止第二卡(含第三卡,上同)车辆进入小区。
(4)第三卡准入办法暂纳入第二卡管理。访客卡车辆停放以动态空余车位及临时车位解决,访客卡暂定准入数量控制在15辆以内,由电脑显示控制,自动识别访客车辆并计费。早上8时30分之前,下午17时30分之后禁止访客车辆进入。
(5)业主因特殊情况暂停用车或临时换车,需要停用或换车用卡的,必须提前向管理处报备,调整电脑数据方能停用或换车准入。
(6)固定车位必须按车牌停放,并且登记备案。不按车牌停放一经业主检举,停止一卡、二卡使用资格三个月。冒充固定车位一经检举停止一卡、二卡使用资格一年。
(7)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登记,并留下联系电话,服从管理。如出现封堵小区路口或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出现,将列入黑名单,一年内禁止进入小区。
(8)商铺、建行、社康、各类培训班、游池及幼儿园之临时车辆统一停区外(13栋西边)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通知到位及严格管理。临时来访业主车辆则按外来车辆标准管理及收费。
四、停车场管理办法
1、每个车库中应张贴固定车位的位置的示意图,明确标注数量,每个固定车位需要统一挂牌,固定车位必须按车牌停放。严禁假冒固定车位和其他车辆占用固定车位的情况出现。
车辆停放相关管理约定
海月花园(一期)业主(住户)地面月卡申请承诺书
本人是深圳市海月花园小区 座 房业主(住户),现向管理处申请办理车牌为 车辆地面停放月卡,管理处已告知本人,海月花园小区内停车容量已远远无法保证车辆在小区内能够停放,为积极配合管理处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本人特承诺如下:
1. 本人办理月卡后在小区停车时,积极配合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证不出现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出行的行为,不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
2. 如小区停车场车位已满,本人自觉将车辆驶出小区找其它停车场停放或等停车场内有空位后在进入停放,绝不为难停车场管理人员。
3. 如本人在小区内违规停放车辆,造成其他车辆无法停放或车辆停放困难造成划伤、碰伤或其他损失的,本人自愿积极配合理人员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 夜间在消防通道或主要出入口停放车辆时,遵守管理处的管理,按时间停放遵守约定时间开走,早上8点未开走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将给予其取消月卡服务,拉入业主停车不文明黑名单,一切后果自负.造成事务延误甚至是消防救援延误者,直接由相关部门进行法律制裁。
5. 因业主(住户)原因没有及时缴纳停车月卡费用,产生非月卡收费标准的收费,业主要按系统产生足额及时缴纳。
6. 月卡报停或结算只能按整月进行核算,停办月卡需提前一个月向管理处递交申请,停车月卡费用超过一个月未缴纳者视为放弃月卡使用权,需重新递交资料办理停车卡。
7. 因不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与管理处无任何责任。
8. 凡有以上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和承诺的业主,管理处有权停止该车主的停车卡使用权。
注: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承诺条款,并作出以上承诺。
管理处经理审批: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海月一期是我家,全体业主和管理处共同努力,遵守规则,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共同创建海月一期良好的停车秩序和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