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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炉』借款人涉嫌犯罪被抓,能否起诉担保人还款?

阅读量:3751336 2019-10-24





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织案件中(民刑交叉案件),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出借人能否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认识也不尽一致。本律师认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出借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民间借贷实践中,时常有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已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尤其是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可算是史上最严的打击非法放贷的文件,P2P及放高利贷的团队可能因此全军覆没。
 
有不少朋友为了理财获利,会出借款项给“非法放贷团伙”,如遇上述这种情况,且借款合同有担保人担保,那么,出借人可以向担保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的理由在哪?
 
争议的焦点在于:债务人涉嫌刑事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债权人能否要求担保人承担偿还义务。
 
1、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订立合同时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确认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效力上采取从宽认定,是该司法解释的本意,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主观上可能确实基于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理应按约定及时归还借款。
 
2、被告刑事犯罪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判定一个合同的效力问题,应从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合同要件上来考察,判断和认定的标准属于民事法律规范。刑事犯罪和合同的效力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犯罪行为与单个民间借贷行为并不等价。单个的借款行为仅仅是引起民间借贷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事实,而判定刑事犯罪是由刑事法律事实认定,两者的法律事实并不相同。对合同效力进行判断和认定属于民商事审判的范围,应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去考虑。
 
3、主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从合同(担保合同)本身无瑕疵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中的担保合同也属有效。
 
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从合同。从法理上分析,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降低贷款的风险。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应当推定为充分了解行为的后果。若因债务人犯罪的事实而认定借贷合同无效,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旨在降低贷款风险的努力没有产生任何效果,而担保人却以无效为由抗辩其担保责任,即把自己的担保错误作为自己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从诚信和公平原则上分析,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本案并无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担保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从担保人处获得履行或补救,如果借款人被认定犯罪,出借人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追究担保责任的话,担保就失去了意义。
 
故民间借贷涉嫌犯罪时,借款人犯罪的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出借人诉请借款人偿还借款会被法院驳回起诉,但是出借人仍有权诉请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以借款人涉嫌犯罪为由主张应驳回出借人起诉的,法院不会支持。
 
综上所述,担保人不要错误地认为债务人构成犯罪时,即可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注意审查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借款用途等情况,防止出现该民间借贷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犯罪的情况。否则,即便借款合同被最终认定为无效或构成犯罪组成的一部分,担保人也有可能需承担担保责任,且面临着难以追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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