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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136期) | 老人起诉儿子儿媳,要孙子的抚养费……

阅读量:3751362 2019-10-24



晕了,晕了!

小编,爸爸的爸爸是爷爷,对吧?
当然对了,儿歌里都教过……
晕了,这咋不按套路出牌呢?
怎么了?
爸爸对爷爷有赡养义务,爷爷应该找爸爸要他自己的赡养费,这咋把孙子扯进来了?
别急,看完案例你就明白了!


父母出走,无视儿女
2016年9月的一天,
在发生一次大吵过后,
儿媳小王离家出走,再没回来,
儿子小张外出打工,下落不明。
至此,
小张和小王的婚姻名存实亡,
张爷爷一家也再未团圆过。
儿子儿媳出走时,
全然不顾家中儿女尚未成年,
需要照顾;
两人出走后很长时间内,
也对儿女不管不问,
没有承担任何抚养责任。
祖孙四人,艰难度日
三年多来一双幼子幼女
全由爷爷奶奶照顾。
祖孙四人
就这样相依为命。
对于抚养孙子孙女,
张爷爷和老伴毫无怨言,
可一家四口的生计
全赖张爷爷微薄的养老金维持,
沉重的经济负担,
让他们的生活难以为继。
提起诉讼,请求补偿
如此下去,
并非长久之计,
无奈之下,
张爷爷和老伴到法院起诉,
要求儿子小张
和儿媳小王承担抚养责任,
支付孙子孙女的抚养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
查找到被告小王的下落,
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协商,
小王同意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用12000元,
并当场兑现完毕。
因儿子小张暂时无法联系,
张爷爷表示将另行
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张和小王作为幼子、幼女的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当父母有抚养能力时,作为祖父母的张爷爷和老伴对孙子、孙女并不负有抚养义务;当小张和小王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时,代为抚养孙子、孙女的张爷爷和老伴可以要求小张和小王给付抚养费用。

法官寄语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在父母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无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应积极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不要幻想通过任何方式去逃避责任。

作者 / 张   姗
编辑 / 吴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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