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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一男子钓鱼触电身亡.....

阅读量:3754786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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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康一男子刘某钓鱼时疏于观察,钓竿不慎触碰到上空的高压线,不幸触电身亡。近日,南康区法院审结这起案件,由被告某农业发展公司赔偿刘某亲属67467.15元,由被告国网南康供电公司赔偿刘某亲属168667.88元,由被告钟某赔偿刘某亲属33733.58元。

(网络配图)
    2015年6月10日,受害人刘某等人在他人介绍下前往被告某农业发展公司所开挖的水塘钓鱼,并与承包该水塘的被告钟某言明钓鱼价格为10元/斤。因受害人刘某使用长约4米的钓竿触碰到上方10KV高压线致其落入鱼塘,后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当地政府调解,但因各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过大未达成调解协议。    后经查实,“惹祸”的10KV高压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均为国网南康供电公司,高压线导线的离地距离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被告某农业发展公司开挖鱼塘时,在鱼塘周边堆高塘沿约2米,离上方10KV高压线约为4米左右,并将该鱼塘承包给被告钟某养鱼、鸭等,租金为1000元/年。该鱼塘旁边除设置“水深危险、禁止下水”警示标识外,无其他标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及并结合受害人刘某死亡根本原因,法院酌定受害人刘某承担本起事故6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某农业发展公司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国网南康供电公司承担25%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钟某承担5%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康区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某农业发展公司、国网南康供电公司对判决不服分别提出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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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康人民法院
编辑:南康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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