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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认准此人举报有奖!!!

阅读量:3776337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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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年第10号) 
高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付希朋,男,1981年12月10日生,原籍住址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付家村,身份证号:370322198112104213
未履行金额:13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执行到位标的10%。
 案件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付希朋与王兵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付希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我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日期: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止。
举报电话:0533-6952281
联系人:张法官
来源:高青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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