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创新创业政策速递(2019年第10期)

创新创业政策速递(2019年第10期)

阅读量:3782952 2019-10-25


最新政策速递
带您及时了解国家和省市地区的
创新、创业、科技、
人才、留学归国人员、
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及支持措施。
人才引进政策
9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成都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成府发〔2019〕11号)。《计划》提出,建设“一带一路”人才自由港。依托“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友城链,加强海外引智工作,改进外籍人才服务方式,提升成都创新创业人才集聚能力。大力引进国际创新人才。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城市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开展“‘一带一路’青年人才感知成都行”活动,实施国家外国专家局年度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完善外籍人才服务机制。全面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设立国际人才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中心,推动国际执业资格双边或多边互认。推进国际化社区示范创建。持续实施外籍人士“家在成都”工程,加快国际化社区的高标准规划与建设,建成一批海外人才聚集、机制灵活、创新活跃的人才社区。加强本土人才国际化培育。支持在蓉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引进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机构海外培训师资和课程,实施本土人才国际化培训项目。
9月3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中府函〔2019〕334号)的通知。《计划》提出,建设高端创新平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高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育成体系,打造创新创业升级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其中提到,加快打造创新创业人才聚集高地。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创新人才。加快修订人才引进培养办法,完善柔性引才工作机制,依托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柔性引进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及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强化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紧扣产业发展需要精准引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聘任制、工资协议制等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营造宜居宜业环境。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简化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办理流程。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中山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制定出台人才用房相关支持政策,建设全市集中式精品人才公寓和科学家公寓。研究完善在中山生活的港澳创新创业人士子女就学政策。
创业激励政策
9月17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1532就业创业工程实施方案》(鄂府发〔2019〕91号)的通知。《方案》提出,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提高贷款申请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自主创业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培育创业孵化载体。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创业服务数量和效果,给予创业就业服务补贴。
9月3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府〔2019〕100号)的通知。《措施》提出了,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快构筑创新人才高地;全力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强化科技创新对现代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大力提升创新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等等共8大政策。其中提到,完善引才育才机制,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完善创新创业团队扶持政策,理顺团队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创新创业团队遴选新方式、评价新机制,重点引进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入选团队最高3000万元资助。对中山市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深化湾区人才合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圈,着力建设港澳青年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欧美同学会留学报国(中山)基地、海归创业(中山)学院等载体。
企业扶持政策
9月1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赣府发〔2019〕14号)的通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政策》提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用工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其中提到,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督促银行机构完成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考核目标,2019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30%。鼓励通过“政府+银行+保险”等模式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争取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通过地方政府推荐、融资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外贸融资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完善科技金融担保体系。提高“科贷通”覆盖面和规模,引导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引导金融机构办理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
9月24日,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的通知。《办法》是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而制定的。《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办法》引导资金支持包括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其中,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主要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此外,《办法》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重要政策解读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发布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2016年—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出资39.77亿元,支持800多个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和1000多个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资助900多个创新示范项目,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140多亿元。”10月16日,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负责人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约为20亿元。
相较于2016年发布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少了“专项”二字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又有什么变化?
“修改管理办法是根据今年《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要求,名称的改变则是因为引导资金从专项转移支付变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下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该负责人解释说,引导资金具体支持内容、年限和方式调整之后,地方在引导资金实施过程中的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的方便性和效率将持续提升。
所谓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引导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
“对于中央而言,要进一步发挥好引导作用,加强国家层面的规划、政策引导和培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老少边贫地区等的资金倾斜等。”该负责人告诉科技日报记者,针对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办法》优化和完善引导资金日常管理流程和相关工作,如完善资金下达时间和流程以确保资金尽早下达,并简化3年滚动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等材料报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等。
记者注意到,除了文件名称的改变,此次《办法》中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向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转而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过去的支持方向比较具体,包括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能力建设都被纳入。现在的支持方向更为宏观,围绕国家科技领域的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来布局。”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为例,该负责人解释说,引导资金鼓励和支持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自主设立并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就是为了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从0到1”的原始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中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比如,对于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就是希望改变过去以项目资助为主的方式,通过多元化、市场化的引导和支持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办法》还明确,地方各级财政、科技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科技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重点考量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财政部则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3年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来自科技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专项资金共出资39.77亿元,支持550多家科研机构,资助900多个创新示范项目,购置近2000台仪器……
“通过创新示范项目的实施,推动超过10万余台设备开放共享,培育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超1万家,培训技术创新服务人员超过10万人次,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140多亿元。”该负责人说,3年来,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深圳、重庆、宁夏10个地区,因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成绩突出而受到国务院表扬。
(解读来源于《科技日报》2019年10月17日)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