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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童输错药物致死,人为失误何时不再发生?【法律的道理|专栏】

阅读量:3797731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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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8日,一名5岁男童因发热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医院儿科求医,因病情较重,医院将其收入院治疗。该男童入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精神型)”。住院期间,医生给予甘露醇降颅压,按医嘱本应为患儿输注20%的甘露醇,但护士错拿成了甲硝唑为其静滴。静滴后,男童身体感到不适。随后,该男童被转去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在转院途中,男童心脏骤停,在紧急心肺复苏后,就近转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实施抢救,但男童当天救治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宜兴市卫健委和涉事医院曾组织家属协商处理此事,见面会上,涉事医院表示,根据专家进行的事故讨论,院方承担“轻微责任”,对此患方不予认可。目前,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介入调查,此事引发社会关注。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信15日发布通报,确认当班护士违反操作规范,已对2名当班护士作出辞退的决定,并表示还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通报称,目前医院已与患儿家属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回顾事件的发生及处理过程,医院对民众关注的回应比较及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涉事护士作出的辞退处理也是妥当的。
No.1
14日网络出现舆情后,15日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信就向社会发布了处理情况通报。
No.2
对两名涉事护士进行了辞退处理,这种处理决定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No.3
医院并没有让涉事护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很多医院不恰当地向收入不高的医护人员转移风险,把赔偿的部分责任转由医护人员分担,这种风险转移方式不利于医患关系的改进,本案没有采取这种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目前来看,宜兴市的处理算是比较妥当的。但是,对我们来讲,稳妥地处理医疗不良事件和平复舆情并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最重要的是如何加强制度执行,保障医疗安全,真正让病人感受到医者对生命的敬佑,避免出现人为失误导致的医疗损害!
今年7月份,雅安市人民医院就发生了一起“女婴被错输药物”事件,刚刚过去三个月,同样的事件再次发生,这难道还不值得我们医护人员静下心来深思和反思吗?
为了降低医疗风险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技术规范,要求广大医务人员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医疗不安全事件,其中医疗质量安全的十八项核心制度是这些措施的精华。护理工作中的“三查七对”制度更是详尽地对护士执行医嘱前应一一进行核对的内容进行规范,如此简单的措施在执行中屡屡发生问题,出现低级错误,值得医务工作者深思。
医疗风险难以完全避免,如何少犯低级错误,使其不成为医疗风险发生的原因是诊疗安全的最低要求。达到这一要求的基础在于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心。只有从内心领会“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才能真正认识到自己职业的使命感和神圣感,才能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专栏律师
邓利强 律师
CCTV《律师来了》第三季人气律师;1988年毕业于河南医科大学,后就读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现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他从事医疗卫生法律实务工作十余年,邓利强十分注重理论研究,他主编了《医疗法理案例解析》、参与“四五普法教材”、《传染病防治法释义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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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邓利强
编辑:王海洋 / 回贝贝(实习)
审稿:李小贝 / 蒋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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