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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监管释法】违法收取停车费,不是“你想收就能收”

阅读量:3803468 2019-10-26


大家好,欢迎来到《鑫监管释法》第十五期。市场监管,就在您的身边。
随着人们出行越来越频繁,
在市区中心、热门商圈等区域,
停车位经常供不应求。
乱收费,多收费,
不明码标价类似的停车收费烦恼,
你遇到过吗?
鑫监管释法为您来揭秘……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5日,陆女士驾车来到某大型商场,把车停在地下停车库。与朋友吃完饭,看完电影后回家,停车时间显示为5小时18分钟,停车场工作人员向其收费20元。陆女士对此产生了疑问,但当场还是缴了费。事后,陆女士打电话咨询,问停车场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咨询电话后,对该地下停车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在其入口处和出口处张贴了《XXX停车场(库)停车收费运行公告》,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依次类推,优惠政策为前3小时内收取5元停车费(半小时内免费),超过3小时后开始每小时计费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依次类推。

经查,《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沪府令8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沪价管[2015]10号)规定,本市停车收费机动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上述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停车收费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二款,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没收无法退还的多收价款并处罚款。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停车场(库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库)种类和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而根据价格、交通等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沪价管[2015]10号)规定,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机动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
1、注意查看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目前大部分停车收费标准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不同性质的停车场、不同区域、不同的停车时段,收费会存在较大差异,具体以收费公示牌标明的收费标准为主,在知名医院、商业中心等供需缺口大的区域,停车收费标准相对较高。
2、避免车辆长时间停放。在飞机场、火车站等区域,停车时间不宜过长,以免产生高额停车费用。
3、选择到正规停车场停车。在知名医院和著名景区周边,因为停车位比较紧张,会有社会人员招揽车主停车,不但收费较高,停车没有保障,且容易引发纠纷,要尽量选择到正规停车场停放。
4、保留好停车收费相关证据。当停车遭遇乱收费时,要保留好缴费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并拨打12345或者12315热线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程序对投诉进行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供稿:法规科、执法稽查科、山阳所
责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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