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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见 | 破产实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阅读量:3815411 2019-10-26


2019年10月25日,千业所举办了关于破产实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分享会,本次会议由我所张华欣律师担任主讲。主要针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以及职工集资款性质的认定问题展开交流。
01张华欣律师
随着国家处置“僵尸企业”进程的加快,我国破产案件受理数量连年递增。在处理破产案件中,往往存在债务人企业在破产管理人入驻前已将企业破产财产进行出租,并且租赁期限延续时间较长的情况,这对破产财产的变卖有着较大的影响,而承租人往往选择适用合同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要求继续租赁破产财产。
02听课纪实
针对以上难题,张华欣律师从案例入手,概括出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人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依据在哪里?二是解除合同后,租金是否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三是以其他债权抵扣租金,该部分债权是否可以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四是若解除合同,那么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失权利人如何救济?围绕以上问题张华欣律师展开了分析,并在最后给出了相应建议。另外,在目前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国有“僵尸企业”在破产程序中会遇到职工集资的问题,而职工集资不同于普通的借贷,其产生有历史原因,如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顺利的推进破产工作,张华欣律师也凭借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给予了分享,并给出建议,与会人员均表示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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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欣简介
张华欣,郑州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共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小组组长,河南省财政厅PPP推介专家(法律类)、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郑州市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委员会委员、涉外法律委员会委员,郑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北京理工大学“大案”法律援助中心河南(郑州)地区张华欣律师团队负责人。专业定向:企业清算与破产、政府法律事务(PPP、采购)、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涉外)。
  编辑丨杨晓雨  
审核丨吴京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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