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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经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同意,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
7家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撤销名单:
1.泉州市汇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晋江江头分店(证书编号:闽C0595JJ2015305);
2.福建省泉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晋江安海第一分店(证书编号:闽C0595JJ2014029);
3.晋江市金井中兴大药房有限公司(证书编号:闽C0595JJ2015075);
4.晋江市康汇药业贸易有限公司圣德分店(证书编号:闽C0595JJ2015096);
5.晋江长康医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闽C0595JJ2015317);
6.泉州市汇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晋江陈埭坊脚分店(证书编号:闽C0595JJ2016063);
7.泉州市燕宇食品有限公司(证书编号:闽C0595JJ2018046)。
发现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记者了解到,7家药品零售企业在前期晋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执业药师“挂证”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针对同样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另1家新许可发证药品零售企业,因暂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该局将按《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对检查发现的8名“挂证”执业药师,该局已依法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有65家主动变更药品质量负责人
据悉,开展执业药师“挂证”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整治以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和药械经营管理有关规定,重申《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积极引导全市569家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自查,有65家执业药师不能在岗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主动变更药品质量负责人。
运用电子监管网上巡查药师驻店情况
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服务情况监管,专项整治以来,该局运用电子监管中心网上巡查药师驻店履职情况789家次,发现药师不在岗113家次,责令28家执业药师不能在岗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质量负责人。先后出动执法人员925人次,现场检查药品零售企业620家次,发现药师不在岗35家次,发出警告25份,责令限期整改30份。
“下一步,我们还将深化执业药师‘挂证’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整治,严查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药品经营管理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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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晋江经济报,晋江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许洋洋 通讯员:黄慧君 文图 编辑:叶许意
整理编辑|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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