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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vs飞人乔丹,苦斗8年,“乔丹”商标之争终完结?

阅读量:3823649 2019-10-26


一方是享誉全球的篮球明星,一方是知名的中国品牌,却因为商标打得不可开交,说的就是飞人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双方一打官司就是好几年。

据媒体报道,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迈克尔·乔丹本人的肖像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至此,这起持续了8年之久的商标之争,终于告一段落。这场美国篮球明星与国内知名体育用品企业的商标权之争要追溯到2012年。
飞人乔丹VS乔丹
体育
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1963年2月17日生于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司职得分后卫,绰号飞人或篮球之神。

乔丹体育(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更名为乔丹体育,并先后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等多个商标。

早在2011年,乔丹体育在A股上市的申请即获得通过,并计划于第二年3月底挂牌上市。
上市在望的乔丹体育却在短短数月后的2012年2月,被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为由,向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但商评委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迈克尔·乔丹不服,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均败诉。2015年底,在迈克尔·乔丹的申请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中的68件进行了再审审查,裁定重审其中的10起案件。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商评委、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及姓名“乔丹”的三件案件确认违反商标法规定,由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与此同时,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并未构成侵权,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根据该判决,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据了解,乔丹体育在主营业务上使用的4个最主要商标,都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得到维持。
对此,乔丹体育发布《声明》回应称:“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所提出再审申请中的50件商标做出了驳回申请维持注册的裁定,其中涵盖我司主要使用的中文、拼音和图形商标。本次裁定的10件商标,包括支持再审申请人的3件商标均系我司注册时间不足5年……对我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
在此前与迈克尔·乔丹的诉讼对决中,乔丹体育赢了绝大多数官司。如今,针对肖像权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依然支持乔丹体育的一方。
尽管在大部分官司中获得了胜利,但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却因为这一系列的商标纠纷受到了影响。随着与飞人乔丹之间旷日持久的商标争议案落幕,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或许会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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