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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这对夫妻:丈夫是常委被判15年,妻子是局长退休6年被查被判11年!

阅读量:3835767 2019-10-27



言敏永资料图
退休6年被查,广东中山市发改局原局长走上被告席。
2016年1月19日上午,中山市发改局原局长言敏永(正处)被控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据介绍,相关部门在调查办理其丈夫、中山市委原常委、火炬开发区党委原书记冯梳胜案件时,发现了言敏永的贪污线索。庭上,公诉人指控言敏永4宗犯罪事实,她对此均表达了不同程度的异议,表示自己是“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造成好心办坏事”。

冯梳胜
客家搜关注到,冯梳胜的落马,源自群众举报和广东省委巡视组发现的线索。

冯梳胜、言敏永夫妻俩,既是官员,又是商人,开公司,买商铺,收钱财,官商不分,利用权力“生财有道”。
2018年1月,广东省高院对中山市委原常委、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委书记冯梳胜贪污、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客家搜亦注意到,言敏永一审因贪污受贿等罪名,她获刑十一年。一审后也上诉了,二审审理过程中,言敏永撤回上诉。

言敏永庭审过程大公开
2016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已经65岁的言敏永,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院审判区。虽然已经头生白发,但她还是精神饱满,整个庭审过程中思路清晰,应答流利简洁。2008年,言敏永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的位上退休,直到6年后的2014年,她被纪检部门“双规”。在此之前,2014年9月,言永敏的丈夫,中山市委原常委、火炬开发区党委原书记冯梳胜,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公诉人昨天在庭上表示,在调查冯梳胜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发现了言敏永涉嫌非法占有5.11亩土地的线索,随即传唤了她。
言敏永被指控的4宗犯罪事实都发生在十多年前,当时其职务是中山市计划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根据起诉书指控内容,言敏永的第一宗犯罪事实发生在2001年,中山市计划委员会由其下属公司机电办出资,在开发区濠头购买了一块土地用于集资建房。2001年3月,言敏永将其中的5.11亩土地办证到其丈夫冯梳胜的舅妈名下,到后来又将土地证过户到中山英凯公司名下,而言敏永正是该公司的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经评估公司评估,按2001年3月的地价标准,涉案土地价值232万余元。
第二宗犯罪事实发生在2000年,时任职柳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柳州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黄某光,当时交给言敏永一份额度为2000吨的食用油进口批文。言敏永将批文转交给市计委下属的一个公司的经理,批文再次经转让,言敏永获得94万元。第三宗犯罪事实发生在1997年,当时言敏永是东凤镇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购买了一块价值96万元的土地,但有20万元当未付清。此后言敏永授意市计委下属的物资公司,给开发区联合公司放款20万元,这20万元随后由开发区联合公司以招商奖的形式发放给前述东凤镇公司,而物资公司再也没有向联合公司催过这笔20万的债务。起诉书指控的最后一宗犯罪是受贿罪:在建设市计委的集资房过程中,言敏永未按照规定实行项目招投标,而是把项目给了一个并无资质的包工头。为了表示感谢,这个包工头在华润万家超市附近的一个马路边,交给言敏永20万元。
当日的庭审中,针对公诉人的指控,言敏永当庭均分别提出了不同程度的异议,并逐一作出辩解。言敏永称自己,“原本是好心,结果办了坏事,想帮单位建集资房,但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房子也没有,人还被关进来了,现在必须补上这一课”。言敏永最后表示相信法庭,希望法庭能够查明事实,对她轻判。

|庭审焦点:
|焦点一:
单位小金库买地建房
针对涉案的5.11亩土地,言敏永表示,在1999年左右,中山市计委党委会议就讨论过要建集资房。当时机电办负责中山市燃油、食用油等进口指标的发放,转让指标能够获利,单位也有一个小金库,因此就由机电办出资买地建房。当时言敏永等人看中了开发区濠头一块面积为8.22亩的土地,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那里的市场价约为45万元/亩,但是开发区征地后向冯梳胜报告,最后以12万元/亩的价格把土地转让给机电办。
言敏永在庭上表示,“我是在利用夫妻关系为单位办事。实际上单位买房的人都没有出土地款,只是出了5-10万元的建房款,就能获得13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其他费用都是机电办出的。”
但是在办证过程中,国土局当时表示,如果土地登记在机电办名下,即使建了房子,也不能将房产过户登记在个人名下。于是市计委班子开会讨论,决定将上述土地进行分割,其中3.11亩土地办证到市计委30名干部的名下。
言敏永在法庭上说,当时党委会还决定,将剩余的5.11亩土地交给言敏永处理,不过证人证言中并没有印证这一点。言敏永说,土地过户给舅妈后,自己曾拿出20万元交给市计委一位姓吴的副职,说是第一笔购地款。但没过几天,市计委一位姓陈的党委委员找到她说,言敏永没有享受单位的集资建房,而享受了集资建房的所有人都没有缴纳一分钱的土地款,所以言敏永的这笔钱不能收,就算作为她没有享受单位集资建房的补贴。于是,陈委员将这20万元退还给了言敏永。不过证据显示,市计委后来收到一笔言敏永舅妈的4万余元款项,言敏永说这是自己给的购地款。
控方:已经构成贪污罪
公诉人认为,分割开的5.11亩土地本来也应该是市计委的,但是一直由言敏永管理,实际上已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构成贪污。
辩方:想退都不知道退给谁
言敏永说自己一直想交齐购地款,但是单位不要。因为知道购地款没交齐,至今这块土地也没有利用,还是一块空地。到后来机电办都不存在了,“我想把这块地退回去,都不知道要退给谁。”
言敏永的辩护律师认为,即使涉嫌贪污罪,指控的金额计算也不准确,不应该以市场价计算,而应该以机电办实际支付的成本为准。
|焦点二:
转卖指标94万元是否属于公款?
对于转卖食用油批文的指控,昨天也成为庭审焦点,被告人还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这两名证人,黄某光、黄某池,都是冯梳胜的老战友。
言敏永在法庭上说,所谓转卖批文的94万元,本来就属于黄某光的,最后也给了他。言说自己跟黄某光认识多年,在北京黄某光也带她跑国家发改委要指标,帮过很多忙。所以2000年从黄某光手中拿到2000吨食用油指标后,她俩就约定好,批文转卖后给黄某光94万元费用。
言敏永的下属将批文卖给了一个广州的客户,然后按照她的指示,把这94万元所得打到她司机的账户,存了3个月定期。此后言敏永又把这笔钱转入英凯公司的账户。又过了几个月,言敏永说她接到广州黄某池的电话,称黄某光让他来拿那94万元钱。言敏永当即赶到广州,在长城饭店将钱交给了黄某池。
出庭作证时,黄某光说,由于自己曾任职驻京办主任,所以多方面的关系都很熟。在把上述批文交给言敏永后不久,他自己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被捕,所以一直没有过来取钱。后来他被取保候审,才打电话让黄某池找言敏永拿钱。
黄某池也表示,他拿到94万元后,其中的45万元用来偿还他以前给黄某光买车的欠款。另外还有41万元,按照黄某光的安排,被柳州市检察院来人取走,作为黄某光的退赃款。
控方:94万应该进入单位小金库
公诉人认为,虽然指标是黄某光争取来的,但是按当时的操作,转卖指标的钱应该进入单位小金库。而且证人证言显示,当事经理拿到94万是星期天,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他是在打电话请示言敏永后,才存入她司机的个人账户。
另外,关于证人出庭作证94万元的流向,公诉人也提出质疑。94万进入英凯公司后,英凯公司有一笔一百多万元的购地支出款项,此后没有一笔94万元的支出流水。公诉人质疑言敏永为什么拿到钱后长期不给黄某光,直到黄某光出事才拿出来?拿给黄某池的94万元是否就是转卖指标的那笔钱,目前还存疑。
辩方:94万不属于公款指控证据不足
言敏永认为,这笔钱从头到尾就是属于黄某光的,因为当时他出事无法联系,所以钱在她这里保管了很久。最后钱还是给了黄某光。
言敏永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关于这项指控的证据既没有当年的批文,也没有找到当年的用证人,甚至连是否94万都是存疑,这项指控的证据不足。另外,94万元是否属于公款,言敏永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辩护律师认为,这笔钱并不属于公款,按照当年的情况,省发改部门会给中山市发改部门每年一定的进口批文指标,这些指标才纳入市计委收入。而涉案批文并非按正常程序批下的指标,收益也不属于公款。(素材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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