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男子胡某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9月12日被刑事拘留;而胡某贩卖的枪支仅仅获利100元!
据了解,2017年4月14日,胡某(微信名“狗神”)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出售枪支信息。刘某看到枪支广告后微信联系胡某,以500元的价格购买“钢笔狗”手枪一支、十发子弹。胡某微信联系其上家仲某(微信名“A意志阿江”),以400元的价格购买“钢笔狗”手枪一支、十发子弹,并将刘某的收货地址发给仲某。仲某通过物流将“钢笔狗”手枪一支、十发子弹邮寄给刘某。胡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00元。
(“钢笔狗”手枪 来源:百度百科)
2017年7月8日,刘某主动上交“钢笔狗”手枪零部件6个(可组成完整“钢笔狗”手枪一支)、十发子弹。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于同日依法扣押刘某上交枪支、子弹。经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疑似枪支(2017)20A003701为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被抓获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能够退还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