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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期>【公益诉讼】我院一起公益诉讼案例入选省院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阅读量:3842110 2019-10-27


Ecological 
China
公益
诉讼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公益诉讼:
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道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食品安全无小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幸福。
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作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五大领域之一。
新宾县院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0月23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检察机关自2018年8月份以来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效向社会进行通报,并公布办理的典型案例。
我院办理的“规范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省院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典型案例,系抚顺地区两级院唯一入选的专项监督案例。
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我院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们一起回顾这起案例:
 

规范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履职中发现,新宾镇河南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区域未与其他食品的经营区域分开,违反了《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易对市场内的其他食品造成污染,也不利于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影响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办案过程]发现上述案件线索后,我院于今年5月21日立案。办案检察官数次实地到该农贸市场调查,发现该市场内活禽经营区域未与其他食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活禽经营区域附近有些直接入口食品没有设置防尘、防蝇等设施,更增大了食品安全风险。
经调查取证,我院于6月25日向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履行国家关于禽类产品经营管理各项规定,将活禽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的经营区域分开。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场开办方、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一同进行监管,将活禽经营场所搬迁至农贸市场东南角销售区彩钢房内,并定期进行消毒,市场内的活禽经营区域得到了规范。
[典型意义]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河南农贸市场是县城内规模最大的露天市场,因房地产开发等原因多次搬迁,管理不到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我院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既防范了市场中活禽经营的高风险隐患,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制作:白英宇   审核: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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