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放映场所消防设计要求
1、地下二层及以下不许设置;埋深超10m不许设置;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时,每个厅室建筑面积不超200m2(设自喷也不允许增加),防火分隔:2+1+乙;
2、不超50m215人可设1个疏散门(5015);单层、多层的首层时不超200m250人可设1个安全出口;疏散距离252015、9;
3、封闭楼梯起步;地下时百人疏散宽度:1米/百人,地上按其他公共表格(一二级:0.65、0.75、1);
4、人员密度:录像厅1人/m2,其他0.5人/m2;
5、地上时装修顶A其他B1,地下时顶墙A其他B1,地上地下采取措施也不降级。
6、设在高层内时设自喷+排烟;
7、设在单多层内:一二三层时任一层建面超300m2设自喷(超100m2要排烟);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时“自喷+排烟”;
8、应设报警;
9、应设视觉连续疏散照明;
10、自喷:中危I级;
11、200m2及以上为灭火器严重级,配置计算要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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