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回复
市民 魏巍:
我在江阳区东门口附近划线停车位停车,收费人员收取了我5元的停车费。我认为收费人员乱收费。
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泸州市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江阳区城区道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道路的停车费标准为每次5元;二类道路的停车费标准为每次3元。东门口路段属于一类路段,因此,魏巍应支付5元停车费。
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提醒大家,临时占道位旁边都有收费公示,市民应该按照收费公示标准缴停车费。如果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8585123,向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