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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殊院楹联校注(十二)

阅读量:3866608 2019-10-28


上联:教有万法体性无殊不可取法舍法非法非非法下联:佛本一乘根源自别故说下乘中乘上乘上上乘 

教有万法:指释迦牟尼佛所说一切法门。佛为了适应众生的根基,说了八万四千法门因材施教以不同接引众生。体性无殊:体性,指实体,即事物之实质为体,而体之不变易称为性,故体即性。此释佛与众生,其体性同一而无差别。取法:即执持、执取诸法。舍法:此处应做舍弃一些教法之意。取法和舍法合起来是不偏不倚,既不执着法也不抛弃法。非法非非法:非法闻法者对佛法已经界定的偏见(你认为什么符合佛法,那其余的就是不符合佛法的范围);"非非法"不是去界定佛法的甚深范围,而是用否定之否定,‘排除掉“你认定的、不符合佛法的”其余范围’不可非法非非法其意就是对所有众生从事的所有色法(物质方面的主动、被动行为)、心(思想范围的一切境界),都要采用无为关切、一切相等对待的态度。因为众生没有不在行持佛法的。佛本一乘:一乘,指成佛之教法唯一之佛理,以其能教化众生悉皆成佛,故称为一乘。根源自别:众生根基不一。下乘中乘上乘上上乘:指三乘教法和佛乘。       乘是交通工具的意思,三乘即三種交通工具,比喻運載眾生渡越生死之流,到涅槃彼岸的三種法門。就眾生根機之不同,佛應之而說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等三種教法。
      一、聲聞乘,即小乘,在本联中指下乘,其聞佛聲教而得悟道,故稱聲聞。其知苦斷集、慕滅修道,以此四諦為乘。
      二、緣覺乘,本联中指中乘,又作辟支佛乘、獨覺乘。其觀十二因緣覺真諦理,故稱緣覺。始觀無明乃至老死,次觀無明滅乃至老死滅,由此因緣生滅,即悟非生非滅,乃以此十二因緣為乘。
       三、菩薩乘,又作大乘、佛乘,求無上菩提,願度一切眾生,修六度萬行,以此六度為乘。前二乘唯自利,無利他,故總稱小乘,菩薩乘自利利他具足,故為大乘。
因众生根机不等,佛于是分说三乘之法而调熟各种之众生。法华经载,于一乘道分别说三,后至法华时,会三乘之小行,归广大之一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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