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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保单千万要变更

阅读量:3871974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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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如下案例:
韩梅梅和李雷结了婚,李雷给自己买了份100万保额的终身寿险(身故赔钱),指定妻子韩梅梅为受益人,后面两人离婚,李雷和Lucy再婚。几年后李雷身故,投保后该保单未做任何变更,谁可以获得100万理赔?
 A.韩梅梅
 B. Lucy
 C.李雷的法定继承人
 D.韩梅梅和Lucy
你的答案是什么呢?
明sir来给大家剖析一下这个案例:
首先李雷这份的保单的受益人写的是:配偶(身份关系)韩梅梅
然后,李雷跟韩梅梅离婚了(身份关系发生了变化)。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三)

李雷的保单相当于是没有指定受益人,则默认是法定受益人。

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一),100万的保险金为李雷的遗产,再按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继承顺序,领取保险金。
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那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那100万保险金怎么分配呢?
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受益权,即赔款会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
所以李雷的100万身故赔款,会在他的后任妻子lucy、他自己的父母(假如健在),假如李雷跟韩梅梅有子女,那他们的子女也是可以分。
所以答案应该是C。
而韩梅梅是肯定没有权利分得的。
仔细研究保险法第九条。
如果当初李雷的保单的受益人写的是“配偶”,并未注明名字。
那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九条(二)前半段,那100万保险金就全是lucy的了。
又假如是韩梅梅给李雷投保的寿险,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九条(二)后半段,100万保险金妥妥的归韩梅梅。
离婚了可单方退保的投保人
如果离婚时双方不欢而散,甚至视对方为仇人,老死不相往来……
没法协商办理投保人变更,为避免后患,那直接退保吧。
虽然保障没了,但起码能拿回属于自己那部分的现金价值。
因为退保只需投保人单方向保险公司申请即可,不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难免会有腹黑的,悄无声息办理了退保,拿走了现金价值。
你以为自己有保障,理赔时,却发现保单早已终止,那种心情……
总之,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投保的,以及夫妻互保的。
虽然很浪漫。
但打开天窗说亮话,事前想清楚这些风险,还是有必要的。
风险主要包括:
1、投保人有权利单方退保,原则上不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明sir身边已经发生两起了);
2、受益人纠纷(明sir认为,将子女设定为受益人是纠纷最小的处理方式)
如果能接受,那就买吧。
接受不了,那还是自己给自己买。
金钱面前,还是不要去考验人性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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