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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悲剧,也是一个惨剧!
10岁女童,被13岁男孩杀死。原因是男孩想性侵女童遭到反抗,男孩就动了杀心。而男孩杀人的手段也极其残忍:连捅多刀。
杀完人,这个小恶魔把女童尸体扔到绿化带内。
为什么仅仅13岁的男孩竟如此残忍?
在这个小恶魔杀人之后在班级群内的发言里,就有答案。他说:不满14岁!
而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即即使杀了人,也受“法律保护”!
就是这么残忍!
而这个杀人的男孩蔡某某,再有2个月就满14岁!
很显然,蔡某某在杀人的时候,他知道他不满14周岁,也知道他现在杀人“没事”!
所以,他是有备而杀!
其实,未成年人杀人已经不足为奇了!
仅仅在去年12月一个月内,就连发两起未成年人弑杀亲生父母的惨案!
2018年12月2日晚间,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在家中。
杀母的原因,仅仅是母亲不让他玩手机游戏、不给他零花钱。
有亲人问吴某:“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冷酷、绝情、没有人性的一句回答!没有任何悔恨,也没有任何歉意!仿佛他杀的不是亲生母亲,而是只小猫小狗一般。
法律如何惩处这个弑母的恶魔呢?
在被警方抓捕不久,吴某即被“依法”释放。
吴某的亲属想把他送回学校却遭到了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能杀了母亲的人,对所有的人都是一个巨大的威胁。
最后,吴某康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 由政府对吴某康采取下列教育管束措施:由其监护人及公安、教育、镇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并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吴某康教育转化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教育管束措施。
什么意思呢?这个人渣杀了自己的母亲,政府却要对他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
甚至可能要给他一对一的专职教师授课!而这些当然是免费的!
怎么都感觉像是杀了自己的母亲后有功劳一样!
2018年12月31日下午,湖南衡南县三塘镇,发生一起杀人案,一名2005年出生、时年13岁的初一男孩罗某用锤子将其父母锤杀。
最后对罗某的处置,衡阳政府与警方并没有进一步的通报。
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罗某因为不满14周岁,因为有法律的“黄马褂”保护,他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而最后,政府所能做的,也基本上只有对弑杀双亲的恶魔进行教育管束,进行完全免费的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
仅仅因为不满14周岁,这些已经残暴到极致、丧失了基本人性的人渣,真的做到了“合法杀人”,甚至是合法弑杀亲生父母!
法律的无力,让政府对这些丧尽天良的恶魔的处置完全不像是惩罚,更像是一种奖赏。
而我们的某些法院,也完全远离了法治的精神,在全心全意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越来越远。
比如这起案件:少女遭受持续2个小时的群殴、被拍裸照后跳楼,法院却判定少女有一成责任!
的女孩为实现自己的幼师梦,于9月来到读书。
2016年11月3日,重庆某工贸学校,刚满17岁的少女范英遭到邹某的扇耳光、踢等殴打之后,邹某又叫了5名同学一起对她施暴。
邹某6人逼迫范英从宿舍里面爬到阳台,再爬回来,用鞋底打头,然后没有人性的扒光范英的衣服,逼她洗澡,用手机拍下了她的裸照。
一边殴打、凌辱,邹某6人还一边威胁范英不能喊痛,否则“越喊打得越痛”!
欺凌持续了两个小时,邹某6人才停手。然后范英从宿舍阳台跳了下去,造成严重伤残!
2018年5月8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18)渝05民终889号判决,让人不可思议:
重庆五中院认为:认定邹某等人的侮辱殴打行为是促使范英跳楼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因素,判定6名学生承担70%的责任,工贸学校承担20%的责任;6名学生家长连带赔偿各项费用49.99万元。
但法院同时认为:范英作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一方,在面对邹某等人施加的暴力行为时,本应当通过报告老师或者报案的方式,将自己解救出危险状态,而不是任由欺凌者肆意妄为。而且,最不应该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选择极端行为。所以,在这次侵权事件中,范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承担一成责任。
法官居然说范英受辱跳楼有责任?法官对一个被如此欺凌的少女用一个成年人的心理去要求,这是公平吗?这是正义吗?可法官凭什么又对邹某6个施暴者用未成年人的标准呢?
而最终的结果呢?由于邹某家里经济困难,暂未支付赔偿金。
是的,某些法官,真的是在全心全意的保护人渣而不是保护守法的人!法律若斯、法官若斯,焉能不出现这么多未成年人没有任何顾忌的杀人甚至杀害双亲的血案?
最后,知道因为这个不到14周岁即使是杀人也不负刑事责任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吗?
他们可以公然的威胁警察:
今年5月,广西百色,未成年人王某违法驾驶摩托车被民警扣押,然后王某竟将摩托车从公安机关偷走,民警立即追回。
之后,王某的父亲与王某到派出所,他们威胁民警:我孩子捅了你们也不犯法,他未成年!
法律到了必须行动的时候了!
必须尽快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让那些早熟的凶残暴戾之徒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不能再让年龄成为犯罪的动力和保护伞!
年龄岂能成为罪恶保护伞!
来源:7维视界(ID:qiweishijjie) ,作者:7维视角。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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