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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说法」棚户区改造,十户商铺实现原地回迁安置!

阅读量:3886503 2019-10-28



导读:说房,说地,说权利。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在明说法》。原地回迁是指被拆迁房屋拆除新建后,被拆迁人再搬回新建房屋继续使用的情况。在征收拆迁中原地回迁可以说是可遇不可求,而争取商铺的原地回迁安置更是难上加难。大家都知道相较住宅而言,商铺的价值更高,如果商铺能够原地回迁安置,那么其中的补偿安置利益也就十分可观。本期案件中的十位当事人,在得知补偿安置十分不合理的情况下就要求商铺的原地回迁安置。那么,当事人们能否如愿以偿呢?原创实务文章,欢迎分享朋友圈!转载请联系授权!
作者丨李顺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不满补偿安置 十家商铺要求原地回迁】
案件中的十家商铺所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当事人们也因此有相对可观的经济收益。然而,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该地面临征收。基于相关部门所给予的货币补偿远低于市场价,当事人十分不满并要求原地置换商铺,但一直没能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僵持之下,王某了解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律师介入 竭力为当事人争取诉求】
李顺华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分析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王某提供的信息材料发现,该征收过程中存在法律漏洞。李顺华律师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政府公开征收决定,根据此信息公开做了两方面的文章。第一,认为其信息公开存在违法点:征收公告主体错误。第二,李顺华律师考虑到起诉的及时性的问题,在确定征收行为的前提下,及时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相关部门自行撤销了其作出的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案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但是,当事人的原地回迁安置请求最终能否实现,仍然困难重重。因为棚户区改造是很难兑现棚户区改造的初衷的。更何况涉案房屋是一个商铺它不是一个住宅,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考虑的话是很难原地回迁给原来的居民的。当然从征收条例的规定来看,棚户区改造属于旧城改造的一种,被征收人要求原地回迁或就近安置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商铺遭遇铁皮围挡 严重影响经营活动】
为了逼迫当事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有关部门在未出示任何手续证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约三百多名工作人员将商铺所在街道封锁,随后又搭建铁皮围挡将委托人商铺围住,致使当事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根据多年经验,李顺华律师指导当事人把围挡破坏的行为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来取证。

之后又指导当事人向公安局报案,直接起诉征收部门违法组织实施拆迁的行为。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帮助下,该案最终在尚未开庭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十户商铺实现了原地回迁安置。当事人们也十分的开心,在微信中表达了对律师团队的感谢。

【案件成功两要素】
第一,当事人比较团结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组织和联合共同委托律师去运作整个案件;第二,本案中的征收过程,其本身就存在一个明显的违法。在明律师就此想提示大家的是,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调查是一项极具专业性的步骤,而专业的征收律师往往能在纷繁复杂的程序中抽丝剥茧,找出征收方的漏洞,进而为被征收人赢得协商谈判的平台与空间。好了,以上就是本期《在明说法》我们下期再见。
律师介绍

基本介绍
李顺华律师,山东潍坊人,湖南大学法律硕士,从事征地拆迁维权工作十余年,成功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几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李顺华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领衔组建专业拆迁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团队作战”式的法律维权服务,让当事人的权益更有保障。
李顺华律师以正直的人品,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以及浩然正气的价值追求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信任,获赠嘉奖锦旗八面,崇尚“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一至理名言。
李顺华律师希望能竭尽全力为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充分实现作为一名律师的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
执业理念
你把客户当朋友,客户把你当亲人。
个人业绩
2007年7月至2012年8月代理了大量征地拆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委托人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五年以来共收到委托人送来的嘉奖锦旗三面,至今保持委托人投诉为零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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