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工外贸及实际应用中,“水性产品” 的界定困惑长期存在:部分溶剂型体系产品以 “水性” 名义出口,部分宣称水性的产品因闪点低于 60℃仍被列为危化品。其实,“水性” 的判断需从工程体系和材料本体两个维度考量。
市面上多数 “水性产品” 属于工程意义上的水性,通过化学键、亲水结构单元等技术手段,让疏水材料在水中实现储存、施工,其核心性能逻辑仍沿用溶剂型体系,成膜后水分挥发即解除 “水性” 状态。而真正的 “纯水性” 材料,需从单体合成阶段就在水相中完成,丙烯酸乳液是典型代表,通过水相自由基聚合形成稳定乳胶粒子,不依赖低闪点溶剂。
目前,纯水性化工原材料种类较少,除丙烯酸乳液外,还包括水性聚乙酸乙烯酯乳液、天然高分子水溶体系及部分内乳化型水性聚氨酯等。明确二者区别,对化工产品报关、运输及应用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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