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文化报的诉讼(自传第五部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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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2003年11月15日上午,因为二道江区公安分局干警孙波连续两年仰仗警察身份拒交取暖费,通化恒泰热力公司副总经理赵中山及收费员去孙波家收取暖费。热力公司监察人员去孙波家现场检查时,发现孙波私自安装了泄水装置,窃取热水冲刷厕所。孙波夫妻二人害怕受到处罚,突然袭击正在查看现场的热力监察人员,双方发生了冲突。导致110出警。两天后,长春《新文化报》记者卢H以记者采访名义来到热力公司,要求公司领导王书记接待采访。王书记告诉记者:“这事我们正在调查,调查后再向媒体反馈。”卢H对王书记极为不满,便对他无端指责,声称:“我已经调查了,你们公司收费是错误的,你们必须承认错误,不承认错误,我将立即在报纸上对你们曝光。”王书记见卢H极不礼貌,对其违反采访规则的行为予以指责后,说:“你缺少公正,我拒绝你的采访,请你离开公司。”2003年11月18日、19日《新文化报》连续发表卢H的《欠热费,民警在家被殴伤》的报道,对热力公司和有关人员进行恶意中伤。热力公司领导见到报道后,委托我与《新文化报》进行交涉。公司领导说:“陈律师,《新文化报》社如此偏袒报道,我们不能接受。请你代表公司依法维权。”我接受代理业务后,先向《新文化报》社总编发了电子邮件,在邮件中我阐明了事实,指出该报及记者卢H为了帮助抗拒交纳热费的人,编造理由甚至恶意中伤,已经构成了对恒泰热力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名誉侵权,希望《新文化报》能够澄清事实,挽回影响,否则我们将通过诉讼维权。《新文化报》立刻派出通化市记者站长与我联系,记者站长在了解事实之后,承认卢红的报道不实。他代表报社提出:“陈律师,总编建议由你写一篇此案的事实报道由报社发表,在相同版面上发表,以消除双方的争议。”鉴于是报社提出的和解要求,我接受了记者站长的意见,当天便写出一篇稿件《“欠热费,警察在家被打伤”一案有了新说法》交给记者站长。谁知,《新文化报》接到我写的稿件之后,却利用编辑权利,改变原意,使这篇文章变成承认卢H报道属实的文章,继续损害恒泰公司和有关人员的声誉。面对《新文化报》如此没有诚信,我立刻采取了多个诉讼同时启动的方案应对。我代表恒泰公司提起的第一个诉讼是,起诉孙波及其同楼欠费居民,要求孙波等人限期交纳取暖费,并交滞纳金。这个诉讼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民事审判活动,确认恒泰公司与孙波之间的是非。由于孙波不仅自己欠费,还发动同楼居民欠费不交。恒泰公司对其起诉之后,一下子打乱了孙波的策划和设想。其他居民此时才发现孙波发动大家不交费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他个人私利,而如果法院审理之后,不仅要补交取暖费而且还要交纳一笔滞纳金。于是,居民们纷纷要求调解,并主动交费。这个民事诉讼的启动,让《新文化报》的虚假报道失去了群众参与的基础。因为卢H借助《新文化报》向社会宣传了一个错误观点:“个人用户不需要自己交纳取暖费,热力公司只有权向用户的工作单位收费,没有权力向用户个人收费。”记者这样报道的影响是极坏的,卢H实际为了维护自己的错误,激化社会矛盾。我们提起诉讼之后,就会让人民群众知道:“热是商品,谁消费谁支出”的原则,《新文化报》的虚假报道就会被人们所识破。第二至第四个诉讼是以赵忠山、李铁、王书记的名义分别向《新文化报》提起的名誉侵权诉讼,要求《新文化报》向三人分别道歉,在报纸上发表挽回影响的文章。如果法院判决确认其侵权事实成立,《新文化报》将分别对三个人承担民事责任,其影响力将大于卢H的负面报道的影响,这是《新文化报》难以承受的。第五个诉讼是以通化恒泰公司名义起诉《新文化报》的企业法人名誉侵权案件。由于卢H报道时带有个人情绪,其发表的报道内容对企业具有攻击性、贬损性,通过诉讼可以让《新文化报》的侵权报道得以曝光,让人们辨别是非。第六个诉讼是由我起诉《新文化报》,要求其停止剽窃行为,以我的名义全文发表《“欠热费,警察在家被打伤”一案有了新说法》,支付相应稿费、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新文化报》一天内收到五个名誉侵权诉讼,应该说是开了国内新闻媒体被起诉的先河,如果这个消息在社会公布,对《新文化报》将有巨大的杀伤力。为了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我在网络上发布了一条消息《一份特殊的新年贺礼》,利用网络媒体对《新文化报》一天内收到五个侵权诉讼的事实进行了报道,以此对该报社施加压力。网络消息发布之后,引起很多媒体兴趣,《新文化报》见势不好,要求东昌区法院拒绝其他媒体的采访。不久,东昌区法院开庭审理孙波及其他用户的欠费案件,法院在诉讼中查明:孙波居住的房屋共计74.11平方米,每年应交费1482.20元。孙波连续三年故意拖欠取暖费,热力公司多次向其追缴取暖费被其拒绝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孙波及其他用户在没有证据证明有权不交费的情况下,应该依法履行交费取暖的义务。恒泰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对欠费部分追缴滞纳金有法律依据,应该予以支持。孙波与其他用户面对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并即将判决时,要求调解,并同意交取暖费并要求减少或免收滞纳金。由于民事诉讼已经确认了孙波等人违法的事实,本着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热力公司免收了孙波及其他用户滞纳金,所欠热费全部缴清。这部分民事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为起诉《新文化报》的五个名誉侵权案件提供了客观证据,使该报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随后,东昌区法院开始审理起诉《新文化报》的五个名誉权侵权案件。庭审查明的事实真相是:孙波欠费、夫妻先动手打人、制造事端属实。恒泰公司依法收费,没有侵权行为。这些事实证明:《新文化报》记者卢H报道的主要内容失实,构成了名誉侵权。卢H对采访过程的报道纯属编造,而且有意对恒泰公司和有关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并有意宣传恒泰公司对拒绝交费用户拆除暖气设施的做法“违法”,以及“恒泰公司应该向用户工作单位收费,不应该向个人收费的”错误观点,给恒泰公司依法收费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并对公司的法人声誉造成了侵害。(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