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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ing | 马路上看不到“小飞龙”了

阅读量:3751366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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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经常在学校门口看到它?

这些常常出现在校门口的车辆
名唤“小飞龙”
“小飞龙”是什么

“小飞龙”是当地群众对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以电力(燃油)驱动,且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公共标准的三轮、四轮机动车辆的俗称。

为了方便回家
你是否也乘过这样的车辆?
这些看似“性价比”高的交通工具
其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小飞龙”的危险性

这些车辆的装载能力、防护水平和制动性能均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加上各种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相当高!且由于这些“小飞龙”是不符合国家技术安全标准的,所以车辆无法登记上牌和参加保险,发生事故后的逃逸率也相当高,赔偿能力也低,对事故各方和“小飞龙”的乘客都会带来很大的危害和无尽的麻烦!

“最近校园周边的‘小飞龙’都不见了,道路安全隐患减少了。”日前,在某小学门口等待孩子放学的家长陈先生对前来回访的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在回访相关部门及人员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曾以“马路杀手”闻名的“小飞龙”在江阴市已退出人们的视野。

移送线索
2017年12月13日,一起交通肇事案被移送至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倪桂新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过程中,撞到行人夏某,造成夏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李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无号牌、无保险,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属于非标电动车。

“李某无证驾驶非标电动车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在对李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倪桂新向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第五检察部移送了该线索。
调查取证
通过梳理近年来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交通肇事类案,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梅锦华发现,2017年以来,因驾驶非标电动车导致他人或自身重伤甚至死亡的案件有18起,在所有交通肇事案中占比达27%。虽然国家明确规定非标电动车不得上路,但市场上仍有非标电动车出售和使用。

江阴市检察院立刻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充分利用智慧公益诉讼平台,通过平台专线网、地图定位等功能对全市电动车销售、维修点进行了统一梳理,锁定了部分乡镇重点区域,走访排查电动车销售、维修点30余家,并对涉嫌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车的经营点进行调查取证。
协作整治
检察建议
今年7月,江阴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巡查、执法力度,同时督促依法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电动车辆的单位进行排查。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合力部署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上下学高峰路段、时段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具体情形,共查扣非标电动车47辆。
全面排查非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情况,累计检查销售、维修单位1058户,并对相关违法经营者依法立案查处。
“通过检察建议的推动,我市各职能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非标电动车的系统治理,有力守护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第860期]
文字 | 第五检察部
编辑 | 周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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