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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襄阳市全力推动市内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率先选择汉江流域襄阳段小清河、滚河、蛮河三条支流上下游所涉及7个县(市、区、开发区)探索实施自主协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前达到中央和省定2020年长江流域60%以上市(县)建立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并坚持“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原则,以“五个强化”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运行。
一、强化使命担当
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襄阳市财政局坚决把牵头建设补偿机制作为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握在手中,主动履责、把头牵好,多次组织各责任单位和涉及县(市、区、开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等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践行初心使命,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财政应有贡献。
二、强化责任落实
实行“市级主导、政府推动、财政牵头、部门联动”模式,确保补偿机制工作推得动、一起动。以市县乡村四级河库长体系为推进工作的组织基础,通过河库长制“一把手推动”、多部门协作、市县联动机制,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市、县、乡、村四级整体联动,党政同责、政府主导,县级负主体责任,市级负责统一考核奖惩。
三、强化资金保障
选准杠杆撬动的支点,力求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在建立补偿机制中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明确补偿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实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大对相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支持力度,并采用PPP等多种投入形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四、强化奖惩并重
在工作中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协议签订到位,已促成7个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签订3份补偿协议。二是履约保障到位,按流域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600万元测定综合补偿标准,由三条河流涉及的7个县(市、区、开发区)共同筹集保证金1.2亿元。三是奖惩措施到位,本着“惩在平时,奖在年终”原则,对纳入监管的三条河流,实行“按月考核、年终清算”。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问责,形成倒逼压力。
五、强化绩效考核
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一是实施绩效考核机制,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支持部门通过引入第三方方式对纳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流域试点工作情况实施绩效评估,将其结果作为各级奖励资金分配与保证金结算的重要依据。二是实行水质监管机制,支持建立9个水质监测站,对各生态考核断面连续实施自动监测。三是实施项目库机制,根据每条流域环保治理工作需要,支持部门牵头综合收集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环保、建委、水利等相关部门项目情况,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项目库。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