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拆迁维权的两大方式。在办案过程中,有的拆迁户询问我们,有时候律师会建议走复议途径,有时候又会建议拆迁户提起诉讼,这里面有什么“门道”吗?
今天,为大家详细讲解这两种维权方法。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性质、受理主体、审理程序以及审查范围方面都存在区别。具体而言:
第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而行政诉讼则是行政程序外的司法救济;第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则由司法机关受理;第三,行政复议“一复终局”,行政诉讼则需要“两审终审”;第四,行政复议除了审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外,还会附带审理行政行为是否妥当、合理,但行政诉讼只会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相比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优点:
首先,启动方式相对简单,只需要递交申请书即可,不需要经过立案程序;其次,答复速度快,行政复议的一般答复期限是60天,而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再次,审查范围比较广,如前所述,行政复议不仅仅审查行为合法性,还可以对行为的合理性作出审查;最后,还有救济途径,除了行政复议是最终裁决的情况,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户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继续维权。
不过,行政复议相较于诉讼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劣势。毕竟,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属于在行政程序内部的救济途径。实践中,下级单位的行为往往会得到上级单位的批准或默许。想要通过复议达到最终的维权目标,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相比而言,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途径,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可以更加客观、公正。
当遇到拆迁纠纷时,如何选择这两个维权方式,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是不是触及拆迁方的根本利益。如果不会触及拆迁方的根本利益,比如仅仅是行政公开不作为、确认强拆违法等,可以先选择复议方式。这些只是维权的具体步骤,需要尽可能地争取时间,降低成本,行政复议无疑更好地满足这些要求。
第二,是否还有与拆迁方谈判的可能。一般来说,行政复议的手段较为温和,如果双方还处在可以协商、谈判的平稳阶段,可首选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即便不成功,拆迁户还可以继续诉讼,掌握维权主动。
如果已经触及到拆迁方的根本利益,通常是指赔偿或补偿阶段,且不存在谈判、协商的空间,也可以直接采取诉讼方式坚决维权!
无论是诉讼还是复议,都只是维权途径,是否成功,还取决于维权策略和法律的运用是否得当。遇到纠纷,拆迁户要尽量委托专业人士协助,以获取更好的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