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熟事定,举必有成”
——记“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诉讼策略”专家讲座
为了拉近课堂与实务之间的距离,展现诊所“知行合一”教学特色,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于2019年10月23日成功举办了“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诉讼策略”专家讲座,邀请商标权领域著名律师、北京市高文律师事务所商家泉律师与同学们分享其宝贵的实践经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负责人刘瑛教授主持了这场讲座。
讲座精华
讲座伊始,商家泉律师介绍了“预备请求”在实务中的应用,展现出熟练应用诉讼法对于知识产权诉讼的重要性。预备请求在同一原告主要诉请得不到满足时针对同一诉讼中同一被告提出备位诉讼请求,避免重新立案造成时间、资金的浪费,是利用诉讼法便利知识产权诉讼的最佳体现。一名知识产权律师不仅要掌握实体法,诉讼法也应当运用自如。
如果诉讼是一场战争,商标诉讼就需要策略”,这是商律师从长期诉讼实务中总结而来的宝贵经验,形象地点明了诉讼策略于商标诉讼的重要性。在接下来的讲座中,商律师以丰富又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为同学们展现了其“独家诉讼策略”。
因此,接下来商律师结合案例为同学们具体讲解了以小博大、瞒天过海、最后一击、釜底抽薪等诉讼策略。
案例一
商律师介绍了其所代理的“ONLY女装V.ONLY眼镜”案件,面对强势的对手,其团队选择多地起诉来降低对方对法官的影响,且仅起诉销售商来分散生产商注意力,从而极大改善了由于双方实力悬殊造成的不利局面,巧用策略,实现以小搏大的诉讼目的。
案例二
在安踏 V. brooks一案中,商律师熟练运用实体法律,利用“侵权行为地”、“销售商所在地”、“生产商所在地”迷惑对方律师,隐藏真正的攻击目标,瞒天过海,使对方失去增加被告最佳时机,最终达到移转管辖权的目的。
案例三
就“丹麦蓝罐曲奇 V. 丹麦皇冠曲奇”一案,商律师对原告指控的虚假宣传通过论证“抽象利益不可诉”、“公法性质不为私人协议所变通”、“纯粹经济损失不可诉”等观点质疑对方的主体资格,给对方最后一击。
案例四
针对“加多宝 V. 王老吉”一案,商律师巧用民法中“继续性合同”定性商标许可协议,并结合相关法律与类似司法解释,得出“对商标许可协议无效后的商标使用行为可以作为有效处理”的论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釜底抽薪,一招致命。
激情交流随后,商律师通过解析当下热点问题帮助同学们体验“跳出商标法”的全新思维模式,如:巧用民法“可预见性规则”来定性“商业秘密”、结合“乔丹案”介绍姓名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关系、以“稻香村案”为例分析商标权许可合同的履行行为以及如何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运用请求权方法等。鲜活有趣的事例与独特新颖的思考视角,让老师同学叹为观止。
最后同学们积极把握与商律师交流的机会,针对“纯粹经济损失”、“继续性合同中的恶意判定”、“混淆与搭便车的区别”、“商品化权益保护的限制”等问题与商律师展开了更进一步的探讨,在商律师耐性细致的解答中对商标实务有了新的体会和收获。
在热烈讨论交流之后,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落下帷幕。通过这次讲座,商家泉律师为同学们展示了丰富的诉讼策略、全新的思维模式,启发着同学们对知识产权及诉讼实务的深入思考;同时也展现了商律师专业细致、勇于创新、学习不止的职业素养与精神品质,为同学们树立了榜样,激励同学们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进。
嘉宾介绍:商家泉
商家泉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注于商标确权授权、侵权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2014年获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及“中国反侵权假冒联盟”所颁《2014年度十大打假卫士》。2017年,获第四届强国知识产权论坛“年度最佳商标诉讼律师”。
成就:曾代理重庆同德福合川桃片诉成都合川同德福桃片商标及不当竞争案件,该案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典型案例及2016指导案例(指导案例58号)。2015年代理老字号内联升与福联升纠纷案件,该案入选央视的“2015年推动中国法制案例” 评选名单,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商标案件典型案例。UC浏览器与晋江文学纠纷案入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度十大版权典型案例。曾多次参与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教材的编写以及多项有关专利行政执法的课题研究、《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丛书的编写。
文字 | 吕念念
摄影 | 周劲铮
排版 | 程韵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