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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手严打涉婴幼儿食品药品案

阅读量:3739807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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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发布会,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重点办理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
此次的专项行动,确定了办案重点,要求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以及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
重点打击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也是重点打击范围。
【数据】
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看点1疫苗安全
处罚违法企业相关责任人追责追刑到个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我国首部疫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表示,将制定出台配套制度。“为督促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在保证疫苗质量安全的情况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快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针对疫苗安全问题,吴利雅表示,要从源头防范疫苗质量风险,做到对疫苗生产企业检查的高频次和全覆盖,依法严查重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同时,还要处罚相关责任人,追责追刑到个人。要与相关部门联合采取诚信惩戒措施,对违法者实行行业禁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要依职责强化储存、运输、配送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重点对冷链控制和流向追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她表示,要落实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落实疫苗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疫苗销售配送管理,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加大疫苗批签发检查检验力度,改革完善批签发。
看点2新规修订
优化流程进一步加快新药审评审批速度
吴利雅表示,正抓紧配套规章制度的制修订。“药监局已经拟定疫苗药品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工作计划,正在按照安排抓紧开展规章和文件制修订工作,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她表示,要继续大力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优先审评渠道,优化审评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快新药审评审批速度,释放制度红利,鼓励药品研发创新,让群众用得上好药。
对药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工作,吴利雅表示,要充分运用飞行检查、有因检查、派驻检查、日常检查和药品抽验等多种手段,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延伸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格处罚到人,并及时公开处罚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看点3网红“带货”
将对“刷单”“假评论”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现场直播、网红“带货”已经成为新的电商生态,如何保障“网红”食药品安全是当下出现的新问题。
杨红灿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对网红食品现象高度重视,对正确地使用网红途径做宣传不反对。
“但是,一些商家揣着‘赚一笔是一笔’的思想,把价格定得虚高,却不太重视商品质量。甚至一些网红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成分事件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
他表示,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电商第三方平台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对受众广泛的食品,进行重点排查,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
最后,杨红灿提到,会依法对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对有问题、有隐患的食品予以及时曝光,从而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心中有数,放心安全地享用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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